锦衣卫指挥使,为锦衣卫首领,正三品官衔,一般由皇帝亲信武官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北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
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
“明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出自《明史》)
锦衣卫是明朝时期的专有特务机构,前身为朱元璋所设立的“拱卫司”以及洪武元年(1368年)时改制之“仪鸾司”与二年(1369年)时改制“大内亲军都督府”。
锦衣卫首领称为“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亲信武官担任,公众眼中其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缉捕、刑狱之事”,直接向皇帝负责。其实锦衣卫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管理卤簿仪仗,修理京师街道、疏通城中沟渠、抓捕私自净身的干犯等工作,
明代中后期,绝大多数获得锦衣卫指挥使官衔的武官系带俸指挥使,实际成为官僚、勋贵、外戚等荫子或者奖赏给予世职的寄禄官(不到任,不理事,仅借此名义领取俸禄),所以锦衣卫的首领多数时间并不是“锦衣卫指挥使”,或者说并不能按照“锦衣卫指挥使”这个官衔来判断是否其人是否为锦衣卫主官。
事实上,由于锦衣卫的特殊地位,常见的是以更高的军职加“掌本卫堂上印”、“掌本司印”、“掌印管事”、“堂上佥书管事”等名义成为锦衣卫主官。例如明代权势最大的锦衣卫主官陆炳,初掌锦衣卫时官衔为“都指挥同知掌锦衣卫事”。其后他的官衔逐步升高,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都督同知、左都督,但本职依然是“掌锦衣卫事”,管理锦衣卫。当然也有以较低的官衔掌管锦衣卫的例子,如万历四十年十二月甲辰,骆思恭以堂上佥书管事管锦衣卫堂上事时,此时其官衔为指挥同知。
锦衣卫下辖北镇抚司(掌诏狱)、南镇抚司(本卫司法及军匠管理)、经历司(文书出纳)和”分别管理銮舆、擎盖、扇手、旌节、幡幢、班剑、斧钺、戈戟、弓矢、驯马等仪仗,领导侍卫将军、力士、军匠和为朝会驯象。锦衣卫指挥使直接下属为副手锦衣卫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以及下一级的镇抚使、千户等。
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对外有参某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国语言的翻译(如宪宗朝张渺正),内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