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时间安排
从11月5日起到2017年的4月5日,本市正式进入供热采暖期。全市110余家供热单位今起要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使用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拒不测温,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2016年大连供暖时间安排
据了解,大连的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起至翌年的
3月31日。而供暖费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室温规定】
卧室、客厅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
【退费标准】
●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热用户退费;
●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
●居室温度低于14℃,按全额退费。
【退费天数经供热单位测温】
●1次不达标,按1天退费;
●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
●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
●超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退费金额公式】
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偷热、盗热可举报】
此外,市民若发现有偷热、盗取热能等违法行为可拨打市供热办热线电话82478090举报。
大连供暖期将于2016年4月5日正式结束
昨天,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3月1日至15日,市供热投诉服务中心热线电话(82479080)共受理市民供热投诉541起,涉及供热单位51家,占供热单位总数的49.5%,“零”投诉的供热单位52家。2015年至2016年度供暖期将于4月5日正式结束。距离供暖期结束还有半个月。现在天气乍暖还寒,供热办要求本市所有供热企业站好“最后一班岗”。
近日气温回升迅速,一些市民感觉家中十分干燥,于是手动调节家中供暖设施的阀门。这样做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屋中暖气阀门等位置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因此,每年供热末期,都是管道跑冒滴漏的高发期。
另外,供热期即将结束时,由于热胀冷缩等原因,个别供热管道、暖气片及接头可能会出现漏水现象。供热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市民还是要关注一下自己家中的供热设施,一旦出现问题,应该及时通知所属供热单位,由专业人员上门解决,尽量不要自己动手调节或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