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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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合并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应该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税办法: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