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2)
五、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由于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独立法人地位的特性决定了其除能担任集团结算中心的角色之外,还可以对外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我国财务公司设立标准极高,大多是在集团公司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与其他资金控制管理模式相比,财务公司不仅能实现最经济、自发的资金整合管控,还能承担集团的理财职责,具体表现为:
一是通过在企业集团内部转账结算等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融资
租赁和买方信贷,减少资金需求,解决集团内部产品购销问题。二是财务公司具有结算中心、内部银行所不具有的货币市场同业拆借的优势,为集团开辟广泛的短期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成本。
三是扮演投资中心角色,将集团暂时闲置的资金投向高回报项目,或者用于集团本身发展,使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
从财务公司的功能看,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把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与企业或银行与企业关系引入到集团资金管理中,使得集团各子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财权,可以自行经营自身的现金,对现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
另外集团对各子公司的现金管控是通过财务公司进行的,财务公司对集团各子公司进行专门的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的经济利益基础上的。集团公司经营者(或最高决策机构)不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现金使用和取得。但作为集团成员单位的子公司,会选择财务公司融资这种便利、低成本的融资方式,自发地融入集团资金管理体系之中,成为被监管的对象。从该层面讲,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等资金控制管理方式带有行政强制色彩,自主性、经济性不及财务公司资金管控手段。
免责声明
本文公众平台或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其他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账号将尽快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若有涉及版权费等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通过友好协商公平公正原则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