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帝的发明

炎帝的发明

一、农业

在农业发明前的数百万年岁月里,处于蒙昧时代的先民,靠的是采集和渔猎来维持生计。大约到了距今1万年前后,为了获得较稳定、较有保证的生活资料,便开始了以新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劳动生产物,于是,农业出现了。农业的发明是人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它不仅在生理上,而且在取得生活资料的方式上,把人与动物彻底地区分开了。“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注释①>传说,在中国原始农业的发展中,炎帝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一是培育粟谷 传说炎帝对农业的贡献,首先是从发现和培育可种植之“嘉谷”——粟开始的。《新语·道基》:“至于神农,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长期“尝味”使人们能够区分自然物的有毒无毒,可食不可食,可口不可口,以及酸、甜、苦、辣、辛的品性,从而为下一步筛选、驯化、培育可食的粟(谷)、五谷、百谷、百蔬作了必要准备。农业中的“嘉禾”、“嘉谷”、“嘉种”、“粟”,首先是先民通过“尝”等方法人为选择的结果。传说炎帝是尝百草选择宜食植物根、茎、叶、籽实及蠃蛖之类动物的带头人,是发现粟等“嘉种”的带头人。

炎帝发现“嘉禾”(粟)、种嘉禾是受到了鸟兽的启示。东晋王嘉《拾遗记》云:“时有丹鸟衔九穗禾,有坠地者,帝乃拾之,以植于田”。在“与麋鹿共处”的神农时代,有人类生息的地方大约就有鸟兽活动。鸟兽觅食,衔来禾穗,掉在地上被人们拣拾起来,从中受到启示:飞鸟衔来的东西大约也是可食之物,品尝结果,味道不错,于是就成了人们食物中的佳品。至于丹鸟善解人意,专门为炎帝送来百谷中的“嘉种”,那是“历史的神话”。因为佳食与佳种之间还有相当大距离,不可同日而语。人们循鸟而行,以鸟之佳食为佳食,可以少走弯路,避免了某些毒伤之害,而且增加了可食之美味。这在当时人心目中自然是一件可喜而神奇之事,再加上后来种植粟的成功,从而产生了“丹鸟送嘉禾”的神话式解说。

《逸周书》云:“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耕而种之。”《本草纲目》:“古者以粟为黍、稷、粱、稻之总称”,或又称禾、谷、糜等。粟是北方古代人民,特别是黄河流域人民的主要食粮之一,也是农作物主要品种之一。在自然崇拜盛行的上古时代,人们以粟为神,崇拜五谷之神,这是很自然的事。因此说粟是神物,是天所降,是“天雨”,也便毫不为奇了。其实,由采集经济进入农耕经济,把草木植物转化为农作物粟,这是人们在漫长的生产实践中人为选择和自然选择的结果。在年复一年的采集活动中,人们发现采集的狗尾草长过的地方,明年会有新的狗尾草长出,供人们再次采集;在狗尾草籽贮存或撒落的地方,遇有适宜条件也会长出新苗、新穗。人们还发现,气候等条件适合,天下雨最容易长新苗,结新粟,便把雨和粟联系起来,谓为“天雨粟”。于是人们从中受到启发,开始在每年有狗尾草生长的地方自觉地帮助其茁壮成长,以便在采集时有更多的收获。大概从直观感受和直接经验中,人们首先把有碍于粟生长的杂草拔掉除去,这可以说是最原始的“中耕除草”了,它起到了除草、松土、保墒、透光等多种作用。与此同时,人们还把长期狩猎活动中获得的经验运用于驱赶、捕捉鸟兽,以防止鸟兽对庄稼的危害或与人争食。当然,这里还应包括对虫害的防治。

种子撒在地上,遇有适宜条件便会发芽、成长、结实,使人发现了一个绝大的秘密,原来不仅“天雨粟”,人也可以种“粟”。于是人们便在自己居住地附近,选择适合粟生长的土地、时间等条件,撒下粟种。由人对天然粟的利用、培育到人工种粟,这是一个伟大的转折,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的开端。它标志着初民从“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而进入“学会全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时期”——农耕文明时代。

在人工驯化、培育粟的同时,其他农作物的培育和驯化也在进行。诚如《绎史》卷四引《周书》所言,“神农之时”不仅“天雨粟”,炎帝耕而种之,而且“五谷兴助,百果藏实”。由“尝百草”而“天雨粟”,再到“五谷”、“百果”,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因而我们说,被炎帝驯化的农作物,除了粟之外,还有黍、稷、麦等耐早作物。

粟的驯化是与炎帝对渭河、黄河流域土壤、气候、生态等自然环境的正确认识和利用分不开的。《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硗高下。”进入全新世的土壤、气候、生态对粟的生长十分有利。黄土是风化较弱、发育较弱的土壤,土壤内的矿物质,包括比较容易流失的炭酸盐大致尚未溶解流失,保留有相当肥力;土壤团粒结构比较疏松。<注释②>土壤具有较长期的保湿能力,纵向结构容易形成毛细管作用,把深层水分、肥力带到地表。对较干旱地区来说,这是一种有利于粟等农作物生长的土壤。炎帝在种植粟的过程中,对土壤的燥湿、肥硗、高下进行了认真仔细地选择和辨认。

“正四时之制”是粟得以驯化的又一重要条件。《尸子·重治》云:“神农理天下,欲雨则雨。五日为行雨,旬为谷雨,旬五日为时雨,正四时之制,万物咸利,故谓之神农。”说炎帝能做到欲雨则雨,天遂人愿,这是对炎帝的神化,或者表达了人们希望有“及时雨”,以保证丰收的美好愿望,亦或说明神农之时可根据气象和经验预知某些降雨现象。同时,又反映了黄土地区气候较干燥,雨量变化大,又缺乏灌溉设施,人们不能不以耐旱作物粟作为主要粮食作物的情况。但粟的耐旱性是有限的,于是人们便在生产实践中注意观察寒温、暑热、雨霜、旱涝对粟的生长的影响,以便适时播种、耕耘、收获。特别是在粟生长的关键时刻,尽可能避开干旱。所以后世多种早谷,而少种晚谷,早谷在谷雨后播种容易避开春旱,农历七八月份雨量集中,再加上高温,对抽穗、结实有利。文献中所谓的“欲雨则雨”、“行雨”、“谷雨”、“时雨”和“正四时之制”,正是对种植粟最理想的气候、时令、雨量的描述。这是初民关于农业同气候、时令等关系的宝贵经验和知识的总结。

宝鸡地区流传一出古老的社火叫“神农拿(驯服)野苗”,演的是炎帝率春、夏、秋、冬四神驯服野草使之成为“嘉谷”——粟的故事。它告诫人们,只有“正四时之制”粟类农作物才能真正“驯服”,为人们带来丰收的希望。

“粟”成为炎帝首选的嘉谷培养对象还与其自身的特点有关。第一,粟是理想的优质食物。粟的籽粒小,皮壳容易和籽实脱离,容易加工成粟米或米粉,籽实结构不坚硬,生食易嚼,蒸煮易熟,食之可口,性温和,易消化,富有营养,至今仍是老人、妇孺喜食之物。第二,粟的皮壳光滑,且严密包裹籽实而不易受潮和被霉菌侵蚀、虫蛀,可较长期贮存。所以,在旱涝无定、丰歉难料的北方,粟为理想的种植之物。第三,在易于干旱的黄土高原,耐旱是粟的优良品质,因为粟籽粒小,发芽时需要水分少,稍有墒情便可出芽。再加之粟的叶片窄小、狭长,蒸发系数小,保湿功能强,又根系发达,可充分吸收地表水。第四,生长期短,结实率高。陕西关中地区四、五月份播种,九、十月份即可收获。在此期间,既可避开春旱,又可避开秋霜,有利于粟的生长。第五,粟是由狗尾草驯化的,此草分布区域广,种子容易采集到,又比较容易杂交,改良品种。凡此种种,古人未必尽知其中的科学道理,但其中的许多优点,他们可能从实践中深切地感受到了,所以粟在北方才能成为最早驯化种植的作物,且保留至今,长种不衰。

考古资料表明,我国在1万年前后已出现农业,如北方的陕西大荔文化,河南许昌灵井文化,山西朔县峙峪文化、垣曲县的下川文化,河北阳原县的于家沟文化,北京的东胡林文化等;距今七八千年的河北武安磁山文化,河南新郑裴李岗文化,陕西老官台文化等,其遗址里不仅发现多件粮食加工工具石磨棒和石磨盘以及石臼,而且有大量粟贮存,其中磁山遗址粟的窖藏有88个,总体积约109立方米,学者估算有12万斤之多。<注释③>距今8000~5000余年的甘肃大地湾、齐家,陕西的宝鸡北首岭、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遗址亦均有粟出土。石兴邦说:“在炎黄部落活动的秦陇高原,新石器时代的氏族部落文化是以仰韶和前仰韶文化为主体的粟作农业文化。这个文化传统以渭河河谷为中心,东及晋南、豫西、豫北、冀南的汾、沁、洛、漳诸河流域地区。”<注释④>有学者说:“根据目前已经掌握和发表的资料,完全可以确定中国北方是世界粟作农业的主要发源地。”<注释⑤>近年来,我国科学家采用植物硅酸体(phytolith简称植硅体)分析方法,通过用现代植物与磁山遗址的农作物灰化样品的对比分析,发现居住在磁山的古人先后独立驯化了黍和粟,发展了以粟和黍为主的旱作农业,成为东亚古代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注释⑥>另外,在这些遗址还出土有白菜籽或芥菜籽,说明蔬菜种植也已成为当时农作物的内容。

二是刀耕火种 最早的农业,仅有最简单的石器农具,种植方法主要是在居住地附近或采集、播撒野生粟或稻的种子,待作物生长后,拔掉周围的草,并以拔下来的草分置在作物的根部作为肥料。这种不烧不耕的种植方法,是最原始的耕作方式,被称为“荒耕”。

原始农业的第二个发展阶段便是“刀耕火种”阶段。《左传·昭公十六年》:“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左传·哀公九年》:“炎帝为火师”。从其名称可知炎帝当与火有关。炎帝族之所以崇拜火,并以火为族名,可能与炎帝族最早从事“火耕”有关。炎帝又号称“烈山氏”。“烈山”即“烈山泽而焚之”<注释⑦>、“焚林而田”,即我们所说的“刀耕火种”。火焚林莽、草地,使土地的开垦、耕种变得较前容易,且能较大面积地耕种,草木灰烬留在地表成为肥料,大火除灭了土壤中的病虫害,有利于农作物生长。这比起“荒耕”就要先进得多了。

这种刀耕火种或火耕水耨的原始耕作方式在我国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不少史料均有相关的记载。《史记·货殖列传》载:“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史记·平准书》亦载:“江南火耕水耨。”裴骃《集解》引应劭语:“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谓之火耕水耨。”以火助耕是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过程。有学者说:“中国古代实行火耕农业,是很有名的。”<注释⑧>早期的农业对除草、施肥、灌溉等技术与观念还没有完全成熟,假借火焚来清除杂草并取得肥料,然后再播种、引水,以期五谷丰登。这种耕作方式,直至20世纪50年代还仍存在于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据史籍记载,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如土家族、瑶族、畲族、苗族、黎族、高山族、傈僳族、彝族、纳西族、阿昌族、景颇族、普米族、独龙族等山地民族,历史上都曾进行过刀耕火种。<注释⑨>这种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不仅盛行于古代中国,而且,在世界其他民族中也盛行过。前苏联著名人类学家柯斯文说:“刀耕火种这种农耕方法,过去是很普遍的,并且直到今天仍然在许多落后部落和部族中间持续着……哥伦布来到之前的整个美洲,由北纬十八度至南纬二十二度之间的非洲地带,大洋州全部,印度尼西亚全部,印度支那全部,印度大部分,中国的一部分及亚洲其他许多地方,对土地加工的这种方式,在整个欧洲,直到进入有史时期后,也还是广泛传播着的。”<注释⑩>

三是创制耒耜 英国著名考古学家柴尔德在《人类创造自己》一书中提出了由于技术革命,导致新石器革命和城市革命的著名论断。耒耜等农业生产工具的出现,是原始社会的第一次技术革命,将原始农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始社会的生产手段,即生产力。农具的发明是农业走向成熟、走向文明的标志,也使农业成为人类主要的经济生产的基础。摩尔根说:农业工具的出现,“对于人类的优越程度和支配自然的程度具有决定的意义”<注释⑾>。几千年来,中国以农立国,然而,农具产生于何时?从传说来说,是炎帝最早发明了农具。《逸周书·佚文》云:“神农之时……作陶冶斤斧,斫木为耜、鉏、耨,以垦草莽”。《周易·系辞下》云:“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类似的内容在其他如《史记·补三皇本纪》《白虎通义·号》等古籍中也有记载。

在耒耜之类生产工具尚未出现之前,初民在农业生产中靠的是手挖指刨。而木棒这种人类最初的最容易得到的采集、渔猎工具,大约首先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先民们用有尖头的木棒刺地松土或掘洞、点播、栽苗,这是最简易的耕种方式。《国语·鲁语上》载:“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柱”就是尖头木棒。“柱”是“柱耕”农业的像征。“柱”在炎帝时代就有,在发明耒耜之后依然使用,所以说炎帝子孙名“柱”,“能殖百谷百蔬”。这种耕作方法,解放前宝鸡地区仍在使用,名叫“拐桩”。一根木棒一端削尖,距尖头不足一尺处置七八寸长横木,使用时双手握桩(木棍),脚踩横木,掘出土坑,將种子播进去。这可以说是“柱耕”农业的活化石。

用柱掘土、松土,面积是有限的,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翻土工具,于是便产生了耒。耒是在柱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柱是尖头木棒,而耒则经过火烤(揉),使柱的尖头有一定弯曲度,且向上翘起。这种工具不仅可以刺土为洞,又可以翻土、松土,不仅用于种,又可用于耕。随着耕种的需要,耒由一齿(一木一端)发展为二齿、三齿(木棒前端有两个或三个歧枝)。这种双齿、三齿之耒,不仅可用于翻土、播种,还可用于翻晒、堆摞作物秸杆。时至今日,在一些偏远山区,仍有使用这种双齿耒的。不过不再用于耕种,而主要用于晾晒、堆摞秸杆、柴草等,名称改为“杈”,实际上这是耒的流变和改进。

炎帝“斫木为耜”,是耜的首创者。徐中舒在《耒耜考》一文中说:“耒与耜为两种不同的农具。耒下歧头,耜下一刃。”就是说将单齿木耒的尖端变成板状刃,就成了“耜”。可见耜要比耒更进一步。耜后来又变成复合工具,柄仍以木制,而耜冠则由石、骨和蚌为原料,用藤条紧缚于木柄,用作锄地。说明这一时期的农业已开始进入了耜(锄)耕农业阶段。这样一来,炎帝时代的人们,或则“剡耜而耕,摩蜃而耨”<注释⑿>,或则“斧柯而樵,桔槔而汲”<注释⒀>,即“在他们的手中,再不是拿的粗糙的打制石器,而是研磨的石斧与石镰。再不是原始的掘土棒,而是进步的鹤嘴锄。”<注释⒁>(如图4)

1~2.宝鸡关桃园前仰韶第三期文化出土“骨耜”(距今约7300~6900年);3~4.余姚河姆渡“骨耜”(距今约7000~6000年)和“木耜”(距今约6000年);5~6.海安青墩“骨耜”和“鹿角耒”(距今约5000年);7.建平、敖包山“石耜”(距今约5000年);8.铜绿山“木楸”(春秋战国);9.长沙曹墓“木楸”(西汉);10.圻春毛家嘴铜口臿(西周);11.上海博物馆藏铜臿(西周);12.江陵纪南城“铁口耒”(战国);13.长沙马王堆“铁口臿”(西汉)

像这种耜耕工具在仰韶文化遗址已有发现。距今7000多年前的河姆渡等遗址,有木质和石质耒耜出土。前述及的宝鸡关桃园遗址发现的骨耜,其形状基本相同,仅为大小有别,均以牛或鹿的肩胛骨制成。其中H221∶10骨耜,通长25厘米,柄部的最大直径6.6厘米,刃部宽12厘米,上端以肩胛骨自然曲颈形成握手,往刃部形成三角形逐渐放大加宽,刃部有二齿,其加工使用痕迹明显。有的耜,由于长期使用刃部已磨损去相当一部分。从耜以曲颈为握手来看,可能最初先民是蹲下身子,手握耜颈耕种的,后来才捆扎固定在耒上,成为复合工具——耒耜<注释⒂>。耒耜是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工具,所以成为农业起源的重要标志之一。此外,以半坡、姜寨等仰韶文化遗址为代表,发现的石器中有斧、铲、刀等,还有骨铲、骨锄,有的窖穴壁上遗留有木耒等一类工具痕迹(如图5)。从石器工具中有较多的斧、锛、凿等加工工具的出土,说明了当时可能有较多木制农具使用。

1.陕县庙底沟木耒痕迹(龙山文化);2.安阳小屯西地木耒痕迹(殷);3.江陵凤凰山木俑手持的耒(西汉);4~5.长沙伍家岭等木俑所持的耒和耜(西汉);6.郫县持臿石人(东汉);7.宜宾翠屏村持臿陶俑(东汉);8.灵宝张湾持耒陶俑(东汉);9.徐州小李村画像石上持耒人像(东汉);10.邓县画像石上《郭巨埋儿图》(东汉)。

(以上除宝鸡关桃园图选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市考古队编著《宝鸡关桃园》外,其余均选自王仲孚《神农氏传说试释》,郑杰祥主编《炎黄汇典·文论卷》)

二、手工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的后期即新石器时代开始出现了简单的社会分工,制陶、纺织等手工业便在此时也孕育而生。

(一)制陶

古代传说陶器是由炎帝发明的。《太平御览》八三三卷引《逸周书·佚文》:“神农耕而作陶”。说明陶器是与农耕同时出现的。又说:“神农……作陶冶斤斧”,“神农制作瓦器”<注释⒂>。陶器的发明是人类取水、盛水和煮食的需要,因为人每天都要喝水,而水是液体,若无器具则很难把它取到身边。再者,随着火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粟谷农作物的出现,人们的饮食结构发生了变化,需要熟食,于是便有了发明陶器的动力。原始先民发明陶器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受了“火种”的启示。在刀耕火种的过程中,原始先民发现黏土经过火烧之后变硬,不再变形,即使遇到水也不变形,盛水也不漏,于是,经过多次试验和探索,陶器发明了。《路史·外纪》说炎帝“埏埴以为器”。“埏埴”就是把泥土放入模型中制作陶器。同时,陶器的发明还与对火的运用和学会对火的控制是分不开的。

从陶器的造型来看,一种是几何体陶器,最常见的有罐、钵、盆、壶、杯、碗、器盖等;一种是仿生形陶器,有动物形、植物形、人物形及其他物体形态(如船等)。这是最能显示当时陶器造型艺术水平的。这里主要对仿生形陶器中的植物和动物(人物形陶器发现较少)两种类型器物予以记述。

模拟植物形陶器有葫芦形、瓜形盖罐、竹节状瓶、莲蓬器口鬻等。《后汉书·南蛮传》引《魏略》“槃瓠”,记载了有关“槃瓠”的古老传说。说帝喾高辛氏族中有一老妇用槃(剖瓠为槃)和瓠(葫芦)制成“槃”与“瓠”,即用葫芦制成容器盛物。以此推测,新石器时代的葫芦形(或葫芦变形、葫芦局部)陶器有可能是模仿自然界中的植物葫芦形状而制成的。长期的生活实践,使先民掌握了葫芦外表光洁、质地坚韧、形状美观、掏空能容物的特点,于是在葫芦外表涂敷泥土,烧煮食物,后来发现,经过高温,葫芦可以烧掉,而泥壳犹存,而且变得十分坚硬,又不怕水和其他液体浸泡,于是便产生了模仿葫芦形状来烧制陶器的意识。以后,先民又按不同需要,把各种形状的葫芦从不同部位割截,仿制出各种形状的陶器。如截去葫芦上半部三分之一或一半便成了瓮或缸,截去葫芦长颈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便成了瓶、壶、杯、豆,自长颈以下及腹部截去三分之二成盆,将长颈连腹的三分之一倒置使腹口向上则成豆或杯,短颈葫芦截去短颈的顶部成壶,截去短颈则成罐,截去自顶以下二分之一成碗或钵……。由此可见,葫芦可能是陶器的祖型,陶器是由葫芦“滋生”的。

先民模拟动物或其他器物制作的陶器有猪形鬻、螺蛳形益、龟形盉、鸟形彩陶壶、鸡首壶、鸮鼎等。陕西华县出土一件小鸮鼎,整体似一鸮(猫头鹰),显然是模仿鸮的形象塑造的。陕西武功出土的龟形壶,半坡、姜寨出土的鸟头形、兽形、羊头型、蛙形盖纽等可能是模仿动物的某一局部制作的。宝鸡北首岭出土一件造型逼真的船形壶,可能是模仿船制作的。《周易·系辞下》云:“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说明炎帝时代已有了船。

随着制陶技术的不断进步,陶器的种类越来越多,用途也越来越广泛。从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来看,炊具有灶、鬲、甑、鼎、釜,食具有杯、豆、盘、碗、钵、盆,储盛器有缸、瓮、罐、壶以及汲水器等等。从宝鸡关桃园、北首岭,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遗址出土的陶器看,火候已达1050℃;泥料经过淘洗,少杂质,有些炊器夹砂,使之更坚硬,耐高温;制法不仅有手捏、泥条盘筑法,而且有用慢轮修整,又用快轮制成。

陶器是农耕文明、定居生活出现后先民的一大创造,极大地改进了先民的生活条件,丰富了先民的生活内容,对先民的生产和生活影响巨大。一是作生产工具。陶瓶等用于汲水、灌溉;陶刀用于收割庄稼;陶锉用于脱去谷粒、锉磨工具;陶球用于狩猎;陶纺轮用于纺织等。二是作储盛器。储存粮食可防潮、防虫、防霉变、防鼠吃;储存水和流汁半流汁食物可防损耗、污染、腐烂,也便于搬运;还可盛放其他生活资料。三是作蒸煮器。使各种食物都可以用炊具煮熟而熟食。这不仅扩大了饮食品类,使之变得易消化、易被人体吸收,更富于营养,更适合生理需要,而且有消毒、灭菌、消灭寄生虫的作用。从而使营养结构得到改善,人们的身体素质大为提高。四是作饮食器。按饮食品种不同,可分别用不同器具来储盛,既方便拿取,又提高了卫生水平。另外陶器还可用于医药和治疗,某些药物的加工、服用离不开陶器,如蒸、煮、焙、炮、灸等。拔火罐、刮痧刀就直接用于医疗。与此同时,人们在制作陶器过程中,通过陶器制形、施彩、绘画以及为审美而塑造各种动物模型等活动,也促进了原始艺术的发展。总之,在人类发展史上,制陶术的发明与种植业的发明一样,都是原始社会两项最重要的创造,也是人类由茹毛饮血的蒙昧时代走向野蛮时代进而向文明时代迈进的基础。

(二)纺织

传说炎帝与纺织术的发明也有关系。《庄子·盗跖》:“神农之世……耕而食,织而衣。”《吕氏春秋·爱类》:“神农……身亲耕,妻亲织。”《商君书》《庄子》等书也有此类记载。其实,原始纺织、制作衣裳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在旧石器时代的中期或更早时期,即蒙昧时代中期以前,先民不知衣服,为抵御寒冷,“夏多积薪,冬则炀之”,平时蔽体则是“衣其羽皮”<注释⒃>、“衣皮苇”<注释⒄>。这是说人类在尚未掌握或正在掌握火的应用时,只是把自然形态的兽皮、鸟羽和茅草之类东西,披围到身上,聊以改善赤身露体的状况。当然,这还不能说已产生了衣服。因为,“再简单的服装也必须经过人工裁、缝所制成”<注释⒅>。考古证实,山顶洞遗址发现骨针为距今约2万年前后,这时的山顶洞人已经能够用兽皮一类的材料缝制衣服了,揭开了服饰文化史上最早的篇章。到了新石器时代,尤其是在仰韵文化时期,形成了以农业为主的综合经济,原始手工业如陶器和纺织工艺也得到极大发展。自然界的东西不仅被广泛利用,还不断为人们加工改造或再生出来。其时各种各样的纺织品的产生和进步,为早期的服饰缝纫工艺提供了新材料,并对服饰形制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注释⒆>。

首先,纺织的材料除了皮革毛皮外,已有了葛、麻、丝等天然有机材料。《墨子·辞过》:“圣王以为不中人之情,故作诲妇人,织丝麻,捆布绢,以为民衣。”有说此圣王是指炎帝,“教织桑麻以为布帛”。因为这些天然有机物易于腐朽毁灭,所以,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是极难保存下来的。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只是在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华县泉护村,以及河南陕县庙底沟等仰韶文化遗址有关麻布的资料,则均为陶器上的印痕。据测定,每平方厘米约有经纬线各10根。尤其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发现的距今6000年前的织物残片,经鉴定可能是用葛(一种豆科藤本植物)的纫皮纤维所织成。可见,葛、麻织物在炎帝时代就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不仅如此,丝绸生产也发轫于这个时期。传说炎帝有个女儿“名曰帝女桑”<注释⒇>,“学道得仙居南阳愕山桑树上”,善于“浴蚕子招丝”<注释(21)>。虽然其中杂糅有神话色彩,但将后世“浴蚕”、“招丝”之事推及“帝女桑”,并非毫无根据和道理。山西夏县荫村新石器遗址的蚕茧、山西芮城西王村仰韶文化遗址的陶蛹,以及浙江吴兴县钱山漾遗址炭化丝绒和绢片等的相继出土,则以实物证明那时已有了养蚕、抽丝、织丝生产。“从殷商时期高级丝绸的生产和丝绸技术的成熟水平来推断,在殷商之前必然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其时间至少应在新石器时代的中晚期是合乎逻辑的。”<注释(22)>

其次,纺织工具已经出现。最初的“纺织”,可能是将葛、麻、毛、丝等纤维置于腿上捻或用双手搓。到了炎帝时代,先民已发明了纺织工具。这在已发掘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墓葬中,几乎各处都有纺捻纱线的纺轮出土。如河北武安县磁山早期新石器遗址发现的四件陶纺轮,距今已有七千三四百年,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不仅出土有刻纹陶纺轮,还出土了一批木制的织机部件,西安半坡遗址出土有陶、石纺轮,宝鸡北首岭遗址出土陶纺轮多达22件,其形式有五种之多,表明此时的纺织技术已有了相当的进步。从时代相近的半坡遗址发现的种种编织物印痕来看,在机织物未产生之前,也许各种材料加工成的手织物早已为人们所使用,机织技术导源于更古老的编织技术。这就是说,编织启示人们发明了纺织。

《吕氏春秋·爱类》云:“神农之教曰……女有当年而不织者,则天下或受其寒矣。”说明炎帝之世,不仅有了纺织,而且能够制作衣服。从陶器上粘留的布纹观察,粗纹像现在的麻袋,细的和现在的帆布差不多。缝衣服的骨针,纤细精巧,出土的数量也很多。这些原料和用具说明当时人们缝制衣服是普遍的,已成为先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宝鸡地区发现一件彩陶,上有妇女穿衣服采摘果子的侧面图像,衣服是两个三角形,上衣和下裙是分开的,可知当时衣裳已经分开。上衣无袖,类似今日的马甲,下衣像短裙一类形式。

(三)煮盐

《古今事物考·盐》引《世本》:“宿沙氏煮海水为盐。”《绎史·炎帝纪》引《说文解字》云:“古者,宿沙初作,煮海盐。”传说宿沙氏与炎帝魁同时代,其民“皆自攻其君而归神农。”<注释(23)>首创煮盐的是炎帝部族的宿沙氏。盐的发明不仅改善了先民的生活结构,而且增强了人们的体质。

(四)其他

传说炎帝还发明了斧、刀、矢等生产、生活用具。《逸周书·佚文》: 炎帝“作陶冶斤斧。”《物原》:“神农因造干戈殳戟矛斧。”传说这些生产、生活工具均与炎帝的发明创造有联系。从黄河流域的前仰韶文化和仰韶文化遗址,如甘肃大地湾、宝鸡关桃园和北首岭、西安半坡、临潼姜寨、河南裴李岗、山东大汶口等出土的大量遗存看,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有骨刀、石斧、石刀、石镰、磨盘、磨棒等;用于渔猎工具的有石球、陶球(丸)、石矢、石刮削器、骨矛头、骨叉、骨箭头、骨鱼叉、骨鱼钩等;用于缝纫工具的有骨针、骨锥、骨匕等。这些工具不仅应用于日常生产、生活中,而且也应用于狩猎、部族争斗的防卫方面,“弧矢之利,以威四方”。联系炎帝首创农业种植业和谷、蔬加工业,炎帝的这些发明是可以信从的。

三、医药

医药的发明,也是炎帝的一大功绩。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和传说特别丰富。《淮南子·修务训》:炎帝“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帝王世纪》:炎帝“尝味草木,宣荣疗疾,救夭伤之命,百姓日用而不知,著《本草》四卷。”《史记·补三皇本纪》:“神农以赭鞭鞭草木,始尝百草,始有医药。”传说那时老百姓有了疾病,不知道吃药,于是炎帝就口尝草木之滋味,体察其寒温之性。不仅要亲口尝,而且亲身试验,有时一天之内要遇七十毒。有的还传说炎帝尝百药之时,有时一日百死百生。炎帝所得到的三百六十种药物,正好是一年的天数。后世承传为书,谓之《神农本草》。<注释(24)>这些记述,为我们生动地描绘了炎帝在创立医学、为先民治疗疾病中,不怕牺牲、勇于探索、善于总结的情景和精神。

在原始社会,先民在食物上“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蠃蛖之肉”<注释(25)>;居住环境上,穴居野处,禽兽相伴,因而“时多疾病毒伤之害”。从各地新石器时代墓地的人骨鉴定,那时人们的平均寿命不足二十岁,一二十岁青少年夭折者不在少数,其主要原因当系疾病肆虐之故。为此,先民除了要解决衣、食、住等重大问题外,维护自身的健康,同各种疾病作斗争,也是原始先民必须面对和正视的一大难题。

达尔文一百多年前在《动物和植物在家养下的变异》一书中描述非洲人采集野生植物实况时说:“在原始未开化状态下生存的人们,曾经常被食物的严重缺乏所迫,不得不试几乎每一种可以嚼碎和咽下去的东西。我们在几乎所有食物植物的效果方面的知识,大概要归功于这些人。”这里虽说的是非洲采集食物的情况,但与我国文献记载和传说的炎帝尝百草的情景基本相似。以此推测,我们说医药的发明可能直接源于采集、渔猎等经济活动之中。原始先民在长期的采集活动中,逐渐地发现,吃了某种植物的根、茎、花、果,可以消除或减轻身体某一部分的病痛,或者可以消解因吃了某些东西而引起的中毒现象。在渔猎经济生活中,又发现吃了某些动物的肢体、内脏,能产生某种特殊的反应,等等。如此反复地观察和积累,人们慢慢地能够辨识许多的动植物,渐渐了解和掌握了它们的特性和作用,知道了哪些可以作为食物,哪些可以作为药物。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医食同源”。于是,遇到一些常见病,也能有意识地选择某些动植物来进行治疗。久而久之,便积累了许多治疗疾病的经验。当然,在那个时代,人们还不可能借助化学分析的方法来了解动植物的成分和性质,而只能靠亲口品尝的办法。古书上说的尝味百草,始有医药,正是这一探索、实践过程的客观反映。

炎帝在发明草药治疗疾病的同时,还倡导熟食,发明了“食疗”。《古史考》云:“神农时食谷,加米于烧石之上,食之。”通过用火“五味煎煮”,“以化腥臊”,“口别生熟后乃食咀”。这样一来,“民食之,无兹胃之病”,并达到“天下化之”。

炎帝时代,保健和预防医学也开始萌生。在“尝百草之滋味”,即鉴别哪些可食,哪些不可食,哪些可口,哪些不可口,“择优而食之”的同时,还“凿井出泉”,并对“水泉之甘苦”加以区别,“令民知所避就”,这就避免了因“误食”、“误饮”而引起疾病或中毒。说明炎帝时代的人们已懂得了“病从口入”的道理。在保健和预防疾病方面,炎帝时代的人们还懂得了对居住环境的选择和改善。从仰韶文化时期已经出现的用白灰铺地粉墙、用火烧烤地面来看,可知当时已注意到居住环境的改善。这些预防潮湿、保持清洁的措施,可以预防或减轻因受风寒潮湿而患关节炎、风湿等疾病。

炎帝时代,在对药物的使用上,人们开始知道了“配伍”;在对疾病的治疗上,由对症治疗走向辩证施治。经验和知识的积累,使人们一方面逐渐掌握了某些病理、药理知识;另一方面又发现人体各部分是相互关联的,病情和病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且相互影响的。因此用药和治疗手段也不能简单化。尤其是药物之间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又有相反相克的一面,使用时便讲究“配伍”。《世本·作篇》:“神农和药济人”;《广博物志》:“神农始究息脉,辨药性”。就是指炎帝“尝百草之滋味,察寒温平热之性”,运用所掌握的有关药物特性,“配伍”成“剂”以施治,以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再从《太平御览》卷九八四“药部”记载的“太原神釜岗中,有神农尝药之鼎”看,炎帝时代已大学网有了汤剂。这也是药物知识积累的结果。

炎帝发明医药治疗疾病的传说,在考古上亦得到了印证。由于草药易于腐烂,不可能在考古中出土,但与治疗有关的一些器具还是在考古中有所发现。宝鸡北首岭、西安半坡等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砭石,专家认为,这是我国最早的医疗器具。砭石,就是锐利的石刀。用它可以刺破脓肿。这不仅是原始的外科手术器具,而且也是我国针刺术的萌芽。多处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石针、骨针、石刀、骨刀等,可能都有与砭石相同的功用。在陕西华县元君庙遗址,仰韶文化先民的遗骨上曾见陈旧性骨折遗痕,一例挠骨骨折愈合良好,不妨碍正常机能,另一例,颅骨骨折,不仅避免了死亡,愈合后还存活很久,证明六七千年前在医药护理方面已达到一定水平。<注释(27)>民间传说炎帝发明医药的故事更为丰富,且流传范围很广,如在陕西、山西、河南、甘肃、湖北、湖南等一些地区都有炎帝发明医药的传说。比如现在我们还在服用的“姜”、“三黄汤”、“茶”、“柴胡”等,传说就是炎帝当年发现的。

四、交易

相传市场贸易的出现,也始于炎帝。《周易·系辞下》:炎帝“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竹书纪年·前编》说炎帝首创“日中为市”。《稽古录》更有全面的记述:炎帝看到一个人的劳作,不足以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必须通过商贸交易,以调剂余缺。于是教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物质资料的生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交换发生的物质基础。原始贸易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扩大的结果。最初的商品交易,大概只能采取物物交换的形式,而且只可能在氏族集团之间进行。正如翦伯赞所说:“在这一时代的交换,并不是进行于个人与个人之间,而是氏族与氏族之间的集体的交换。”<注释(28)>随着交换品种的增多,交换地域的扩大,用来交换的中介物,即类似于今天货币作用的朋贝等也产生了。再到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剩余产品的增多,原始公社制的瓦解,私人财产出现了,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也随之出现了。

要进行商品交换,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时间,确定的地点,于是,炎帝便发明了“日中为市”,即把太阳当顶的正午定为交易的时间,把交通便利的地方定为交换地点。传说宝鸡的交易地点在距宝鸡不远的天台山有个至今还叫“太阳市”的地方。在湖南、湖北也有类似的传说。在考古中,虽不可能直接发现当时交易的场景,但从宝鸡北首岭等仰韶文化遗址中出土的榧螺、贝壳<注释(29)>(货币)可以知道,炎帝时代已有交易活动。因为,榧螺是产于沿海地区,它在北方出土,可能为交换而来。

“日中为市”这种原始交易形式,在我国存在了很久,尤其是在较偏远的乡镇,至今还存在着。它的产生,不仅促进了原始经济的发展,而且加强了各氏族、各部落、各集团间的交流、交往和融合,并且为以后大区域、大市场商业贸易奠定了基础。

五、艺术

艺术源于生活。在我国新石器时代,随着农业文明的出现,农耕生产活动成为当时先民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因而,农耕生产活动也就成为当时无文字记录的原始艺术产生的重要源泉。俄国著名文艺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一书中说:“艺术是生产过程的直接形象”,“是人的生产活动在娱乐中,在原始艺术中的再现”。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炎帝时代的艺术创作主要表现在音乐、舞蹈、绘画等方面。

(一)音乐

原始音乐,是将具有一定节奏和旋律的乐音,以演唱、演奏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原始表演艺术。可分为原始声乐和原始器乐两大类。

1.声乐 是以咏其声的形式表现的。由于当时尚未发明文字,对当时人们演唱的歌词和曲调没有任何记载,因之,他们的歌词内容与曲调已无从查考。但从传说炎帝发明《扶持》等音乐看,在炎帝时代声乐肯定是存在的。《太平御览·乐书》引《礼记》说:“神农命刑天,作《扶犁》之乐,制《丰年》之咏,是曰《下谋》也。”罗苹注云:“厘、犁,古音同耳”。引夏侯渊《辨乐论》曰:“……神农继之,教民食谷,时有《丰年》之咏”。其实春秋时期的《孝经援神契》就说:“神农乐名曰《扶持》。”《竹书纪年·前编》亦说:炎帝“作《下谋》之乐。”《扶持》亦曰《扶犁》,或曰《下谋》。《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所载的《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传说为炎黄时代的歌谣。

2.器乐 《竹书纪年·前编》:炎帝“作琴”、“作瑟”。东汉桓谭《新论》:“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于是始削桐为琴,练丝为弦。”《世本·下篇》里更为详细地说明了“神农琴”的规格和音调,谓“神农氏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上分五弦,曰:宫、商、角、徵、羽。”说明当时已有了器乐。

器乐离不开乐器。传说炎帝发明的五弦琴就是其中的一件。五弦琴这种乐器的制作,也和其他乐器的制作一样,是一种需要专门技艺的复杂劳动。它首先要精选上等的桐木材料,经过切割、打磨、组装、调试等一系列工序后才能完成。当然丝弦材料也是有一定讲究的。五弦琴的发明,无疑为中华民族乐器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说到了尧舜时期,五弦琴仍然是主要的乐器。舜的《韶乐》和《南风》,就是用五弦琴演奏的。《世本·下篇》说周文王在炎帝五弦琴的基础上又“增二弦,曰少宫、少商”,以此来演奏《岐山操》、《文王操》等乐曲。

若把文献记载中的传说与考古资料加以印证,我们不难看出,炎帝发明原始音乐的传说是有其考古学依据的。

迄今为止,我国境内发现音乐文物遗存的史前遗址已近百处,出土的乐器和相关文物也不下500件。尽管在这数百件文物中,可能因木制器易朽的原因,至今还未发现有传说炎帝发明的琴、瑟等乐器,但在大量出土的乐器文物中,其他乐器如笛、哨、埙、号等吹奏器;鼓、磬等打击器,以及铃、球等摇响器,不仅数量多,而且门类也较齐全。从乐器出土的遗址看,则大多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仰韶文化遗址中。考古发掘出的乐器质料,多以陶、骨为主,其中骨笛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吹奏器。骨笛的发现地点有河南的舞阳贾湖和裴李岗等遗址。研究者根据形制和地层,将其分为早、中、晚三期,并对其中分属于三期的五支骨笛进行了测音。早期骨笛开有五孔、六孔,能吹奏出四声音阶和完备的五声音阶;中期骨笛开有七孔,能吹奏出六声音阶和七声音阶;晚期骨笛开有七孔和八孔,能吹奏出完备的七声音阶以及七声音阶以外的变化音。这三期骨笛不同音阶的存在表明,早在距今9000年前,贾湖人已具备将音阶中音与音的关系进行有规律的选择和排列,并用不同的音程关系构成各种音阶的知识。在裴李岗还出土一支九孔骨笛。从笛身穿有两排相错的小孔看,有研究者认为,它不是演奏的'乐器,而很有可能属于定音一类的乐器。在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一支呈酒杯状的陶笛,可吹奏出四个不同音质的声音,音响与竹笛音质相似。

另外,哨、埙、号等乐器,分别在河南长葛石固遗址(裴李岗文化)和甘肃永靖大河庄遗址(齐家文化)以及西安半坡、太原义井、万泉荆村、玉门火烧沟、陕西华县井家堡等仰韶文化遗址出土。<注释(30)>在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双碌碡于1994年发现一件仰韶时期的陶号,在陕西省华县井家堡,也出土一件陶号,通长42厘米,中空,一头大,一头小,从其形状看,似由牛角号演变而来,只是牛角号易腐朽,不易保存,难以发现罢了。陶埙以陶土捏塑而成。外形各异,有橄榄形、椭圆形、卵形、兽形等形状,中空,有的只有气孔,有的有气孔也有音孔。西安半坡遗址出土两件陶埙,中空,鼓腹,两端略尖,呈橄榄状。其中一件两端各有一孔,长5.8厘米,中径2.8厘米,孔径0.5厘米;另一件只有一吹孔。据专门测定,远在6000年前的半坡陶埙,已可吹奏出与今天音程相近的声调。故,有研究者根据这个陶哨(实为陶埙)所吹出的两个音所构成的音程,认为当时所应用的音阶存在一个与我们今天所应用的五声音阶中的小三度相接近的音程。也就是说,他们当时应用的音阶和我们今天所用的五声音阶有了一个共同的小三度音程。

吹奏乐器中的“哨”有骨哨和陶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骨哨数量较多。骨哨用鸟肋肢骨中段制作,长约6~10厘米不等,骨管一侧钻有两孔,也有少数为三孔,器身微曲,中空,有的还在管中插一细骨,吹奏时推拉细骨以控制、变动音调。时至今日,杭州地区还用竹管做成竹哨,竹管中插入一根铁丝制成的一端包有棉球的“推拉器”,吹奏时来回推拉铁丝,调节音调,演奏者可以吹奏出比较复杂的乐曲。在临潼姜寨仰韶文化遗址中,还发现了石哨,其形制亦呈管状,中有一孔,功能与骨哨类似。在我国南方地区如江苏省吴县草鞋山、苏州梅堰、常州圩墩村等遗址,还发现一种叫“陶勺”的乐器。该器呈球形,中空,有短柄,吹奏时手握短柄,口吹“陶勺”洞部,即可发出宏亮声音。音调是靠用气大小、吹奏时间长短来控制。陶哨形状有鱼、鸟、人等。时至现代,陕西宝鸡、甘肃陇东等地区,仍有陶哨流行,鱼形哨气孔为鱼嘴,音孔在鱼背;鸟形哨气孔在鸟尾或鸟嘴,气孔在鸟背;人形哨气孔在人的头顶端,而音孔在人腹部。

除了吹奏乐器外,还有打击乐器,如缶、瓮、鼓、钟、磬等。缶、瓮等陶器既是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具,也是先民可资利用的乐器。因为缶、瓮之类不仅扣之有声,而且因器物大小、薄厚、形状和烧制、原料、火候的不同,敲击可发出不同的音响,故而可以相互搭配,和谐成乐。传说尧时,“缶而鼓之”、“拊石击石”<注释(31)>。广为人知的战国时秦昭王“击缶”的故事,就说明了这种乐器曾长期流行过。《魏书·乐志五》:“垂钟和磬”。钟、磬是专用的乐器。在河南陕县庙底沟曾发现一件陶钟,泥质彩陶,器口外侈,器壁向外斜直,中空,上部有柄,肩部两旁各有一孔通内壁,素面磨光。磬是新石器晚期才出现。因其为天然石材打制而成,所以称为石磬。目前主要在陕西、山西、河南的龙山文化遗址出现。《山海经·海内经》云:“炎帝之孙伯陵,伯陵同吴权之妻阿女缘妇,缘妇孕三年,是生鼓、延、殳,殳始为侯。鼓、延始为钟,为乐风。”炎帝时代之人以鼓为名,透露出鼓是当时重要的打击乐器,为人们所崇尚。《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蒉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伊耆氏,炎帝之遗族(一说炎帝之别号)。从目前考古发现看,鼓产生的时间最早、数量最大、品种也最全,质料有木、陶两种。木鼓系用截断的树干凿制而成,鼓身上细下粗,中空,两端蒙皮,出土时鼓皮已朽。根据鼓腔内所见散落的数十枚鳄鱼骨板判断,鼓皮可能是用鳄鱼皮做成的。陶鼓因出土时所蒙皮已朽,所以被认为是一般的陶器,实际上其中相当部分可以视为陶鼓。陶鼓依据其形制和出土地层,可以分为“桶形”、“喇叭形”、“直口”或“侈口形”、“筒状形”等。它们大都出土于距今5500~4000年之间的黄河中下游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遗址中。在原始村落遗址还出土两种被称作“手摇器”的乐器,一种为空心陶球,圆形,两面微鼓,内装沙粒,中间有一穿孔,以便安装木棒,手持木棒摇之有声;另一种是陶铃,也是圆形内空,两面微鼓,内装沙粒,直接用手摇,发出特定音响。另外,还有龟铃,也叫龟响铃。空心陶

球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地区,陶铃和龟铃多分布于黄河中上游地区。

炎帝制琴作乐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劳动之余的娱乐,更重要是为了以乐匡正天下,和谐人心,教化民风。西汉杨雄在《扬子》里说:“昔者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僻,去邪欲,反其天者也。”《通鉴外纪》:炎帝“削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三国[吴]严峻《说文·十二》:“琴,禁也。”从节制、规范、禁约角度强调了制琴的目的和作用,“以其修身理性”<注释(32)>,“以通万物而考理乱也”<注释(33)>。

(二)舞蹈

有了乐器,必然要有歌舞相配合。炎帝在制作琴瑟等乐器的同时,而且创作了舞蹈。《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传说葛天氏也为新石器时期氏族部落的代表人物。以此来看,炎帝时代确有了舞蹈的出现。

传说炎帝始创的舞蹈为“傩舞”。“傩”是一种极为古老的“迎神驱鬼”仪式。《辞海》释为“古时举行大傩(一种驱鬼逐疫的迷信祭仪)时跳的舞”。傩舞“源于原始巫舞”,随着时间的推移,傩的性质从单一的驱鬼祈福逐渐向娱人方面演变,娱乐成分加强,内容也更为丰富,出现了表现劳动生活的传说故事内容。有的以后还发展为风格古朴的戏剧形式,称为“傩戏”。

《续汉书·礼仪志》:“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傩仪常在“腊祭”前一日举行,这是古代先民按照先驱除鬼疫、洒扫庭院,再行祭祀、庆祝的习俗而确定的。傩舞时,挑选身强力壮、剽悍健美的舞者,头戴与氏族图腾、族徽等标志符号有关的面具,随着激荡的音乐和欢呼声,“百兽率舞”,跳起内容丰富的舞蹈,以表达期望整个氏族部落平安无事的共同心愿。这种遗俗至今在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的羌族中还存在,祭祀日众多人戴“羊首”而舞。在宝鸡地区的民间习俗中,至今还保留着迎神赛会、耍社火、伐马角(跳大神)等古代舞蹈。在社火活动中,从脸谱到游演,整个过程可以说都保持了淳朴生动的上古风情。还有作为现在家庭装饰工艺品的“马勺脸谱”,禽兽形象、“鬼头”等的壁挂以避邪祛病,可以说是对原始傩舞的继承和发展。我国云南省景颇族跳的一种叫《金再再》的舞蹈,是悼念死者的祭祀舞,由两个裸体男子装扮成“凶像”,以防恶鬼作祟。这就具有傩舞的性质。

实际上,舞蹈的产生,源于人们对自然界鸟兽行为和对自身劳动动作的模仿。《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帝喾乃令人抃(或)鼓鼙,击钟磬,吹苓展管篪。因令凤鸟、天翟舞之。帝喾大喜,乃以康帝德”,“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麋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尚书·益稷·舜曲》:“奏九天之和乐,百兽率舞,八音克谐,木石润泽”,“鸟兽跄跄”,“凤凰来仪”。这虽说的是帝喾、帝尧时期的歌舞,以此推测,炎帝时代也可能不出其右。不过这些史料,在中原地区目前的考古资料中,还缺乏有关的实物证据。但在黄河上游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马家窑文化遗址内,1973年发现一件距今5000余年的彩陶盆,内壁有3组舞蹈者,每组各为5人,肩并肩,手拉手,头向一致,头侧有一道斜线似为发辫,摆动方向一致,臀部均有一道斜线似为马尾饰,发辫、马尾饰摆动方向相反,身躯微作扭曲状,两足分开,是一幅动作整齐、节奏划一的群舞图。1991年在甘肃武威市新华乡磨嘴村出土一件彩陶盆,其上绘有两组舞蹈图案,一组11人,另一组13人,人的头、腹略圆,下肢以直线绘成,似以剪影手法表现,穿着宽松的短裙,手拉手,舞步整齐,煞是传神。在江苏省连云港市马耳峰南麓将军岩,1979年发现的石刻大型岩画上,刻绘着一群纹面人在草地上翩翩起舞的场面。现在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如拉祜族的斗鸡舞、阿昌族的猴舞等,可以说是上古歌舞的“活化石”。“这种集体舞蹈的形式,都是当时人们现实生活的一种写照。因此,我们可以相信,中原地区的史前人们,一定是能歌善舞,有着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注释(34)>

(三)绘画

原始绘画艺术主要保留在原始陶器上。传说炎帝发明了陶器,那么,保留在陶器上的绘画,也自然与炎帝有关。从出土陶器上绘画的内容和表现手法看,绘画艺术大致分为图案画和写实画两种。

写实画作品有以动物、植物、人物为题材的,也有以生产工具为题材的。主要代表作品有:人面鱼图、鱼蟾蜍图、鹳衔鱼石斧图、原始舞蹈图、人面像、两犬相争图等。人面鱼图在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为最常见。如在西安半坡遗址发现的人面鱼图,其形象接近图案化,但人面的基本形状明显。人面作圆形或椭圆形,眼及耳梢以上涂黑彩,眉或为空白的弯曲线或涂黑。鼻作倒T字形成垂三角形。眼用两条横短直线表示。耳部向外平伸向上翘起弯曲成钩,有的两边各加一条小鱼。嘴部以下全黑,嘴唇露地作Z形,两嘴角边有两道交叉斜线,有的各衔一条小鱼,在斜线或鱼身周围加上短线或圆点。头顶有三角形的发髻,发髻外有两条相交成尖锥形的直线,线上又加斜线或圆点。其P.1002,在人头、鱼周边还绘有排列有序的点纹,当是表示水泡。此类以人头、鱼和水泡组合的图案,当是表现人们捕鱼满载而归的情景。又如北首岭出土的一件船形陶壶上,绘有整整齐齐的一面渔网,网的两边又有序地装饰着植物的叶子。半坡和姜寨彩陶上绘有奔跑的鹿、啄食的鸟、笨拙的蛤蟆、机灵的青蛙等单个动物画面。而在北首岭遗址中属于中、晚期的彩陶上,则出现双鱼并游,尤其是标号M52陶壶上的图画,更是精美绝伦,令人叹为观止。只见一只形体不大的水鸟,叼住一条大鱼尾巴,大鱼忍痛回首苦苦挣扎,水鸟却紧紧衔住不放。画面充满紧张、活泼的气氛。除了以动物为描绘对象的彩陶画以外,还有一些以植物、花卉为对象的彩陶画,如植物的茎叶、花瓣、谷物籽实等,都成了制陶工匠描绘的素材。其他图形也分别在西安半坡、河南临汝阎村、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陕西南郑龙岗寺、甘肃秦安大地湾等遗址均有出现。

图案画作品,以色线为主旋律,用横、竖、斜、弧、涡、曲、折等色线,以平行、交叉、重复、叠压、连续、间隔、粗细、疏密等变化组合的方式,组成布局对称均衡的几何形图案或非几何形图案,有的又在色线构成的图案骨骼内填以与陶衣底色和线色对比强烈而又和谐的红、赭、黑、白等色彩。图案画面清晰、鲜艳、瑰丽。图案纹样丰富多彩,根据《西安半坡》考古报告作者统计的彩陶纹样,仅几何形纹就多达40多种。如变形植物花纹图案画、变形鱼图案画、三角形图案画、漩涡纹图案画等。<注释(35)>

(四)雕塑

随着陶器的产生,雕塑也产生和发展起来了。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雕塑可分为陶塑和雕刻。最早的陶塑工艺品为动物造型,如陶羊、陶猪之类。后来才发展到人物造型等。如北首岭遗址出土有一件人面头雕塑。再说,陶器本身的造型,就是很好的艺术品,如宝鸡福临堡早期墓葬中出土的细颈瓶、折腹壶,二、三期遗存中的陶壶等器物,均可称为较好的工艺品,具有一定的审美性。雕刻又有骨雕、石雕、牙雕、木雕、玉雕、角雕等之分。骨雕和石雕的历史很长。处于旧石器时代的山顶洞人,已经知道在鸟腿骨或鹿角上进行刻划,用作装饰品。到仰韶文化时期,骨雕、石雕艺术更有了迅速发展,仅宝鸡北首岭遗址发现的骨雕、石雕作品就多达1300余件。在甘肃永昌鸳鸯池发掘的距今5000年左右的墓地中出土的骨雕、石雕作品,竟多达8000多件,仅骨珠就达7955枚。

六、房屋

《淮南子·主术训》:“昔者神农……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寒暑不能伤,迁延而人之。”《皇王大纪》载:炎帝“兴农桑之业,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为台榭而居,治其丝麻为之布帛。”炎帝建造房屋,对所建地方也能按照农耕和定居的不同要求,相地之宜,划分不同土地类型,根据水源质量的优劣甘苦,择地而居。《淮南子·修务训》载:炎帝“相土地宜,燥湿肥硗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说明炎帝对房屋建筑也作出了贡献。至于西汉陆贾在《新语》中所谓“至于神农……天下之民,野居穴处,未有室屋,则于禽兽同域”的说法,与考古学文化的发现是不相符合的。对于《帝王世纪》“及至黄帝,为筑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的说法,只可理解为黄帝时代建造房屋的技术,比起炎帝时代,已经有了较大提高,更为成熟,有了“上栋下宇”的房子。

实际情况是早在黄帝之前,先民已经在摸索建造房子的技术,开始有了房子的初型——“巢”。《韩非子·五蠹》:上古“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因古籍载有先民“暮栖树上”之说,所以,这种“巢”有可能是搭建于树林,或木桩木柱上。还不能与后来出现的房屋宫室相比。但不管怎样,我们的先民已有了“构木”即建造房屋的意识。

如果说“构木为巢”说的是旧石器时代的事,那么,真正房屋的出现是在新石器时代。从考古发现看,中原地区属于裴李岗文化和老官台文化时期的房址,在河南贾湖遗址已发现30多座,都是平面呈圆形或椭圆形的半地穴式建筑。这种房址分单间、多间两种。多间的有两开间、三开间、四开间,大多是依次扩建的,面积仅2~6平方米<注释(36)>。长江中游的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遗址,发现的房址,大型的(1号房址)面积30多平方米,为地面建筑,小型的(2号房址)穴壁自上而下向内倾斜,面积约2平方米。彭头山文化澧县八十垱遗址,还发现有地面式、半地穴式、干栏式、台基式四种建房形式。

仰韶文化时期的房屋建筑,较之裴李岗文化和老官台文化时期有了很大发展。在仰韶文化时期,其晚期较之早期,“在房屋结构的设计上和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上,都有明显的晚期超越于早期的进步性。”<注释(37)>这个时期正是我们所说的炎帝时代。

在仰韶文化的早期,居住遗址以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一、二期文化的遗址为代表。房址主要有圆形和方形两种。

方形房址平面呈方形或长方形。建造结构可分为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两种。半地穴式方形房址有姜寨36、46、47号等。这类房屋面积一般约20平方米,最小的4~5平方米,最大的160平方米,其特点是:四角呈圆角,凹入地下的房基,时间偏早的较深,偏晚的较浅。坑深的以坑壁为墙,坑浅的在坑壁上另筑矮墙,上架屋顶。门向因房的位置不同而异,门道多呈斜坡形,也有作台阶式的。门道与室内之间有门槛。居住面和墙壁涂抹草泥。47号房址,根据遗迹复原,应是一座四面坡大房子。长方形房屋有半坡1号房址,复原后面积达160平方米,房基中间有四根作正方形排列的大木柱,木柱顶端用树杈架设横梁,连同周围的小木柱和“附壁柱”一起支撑屋顶,屋顶上铺盖茅草。屋檐离地面较近,门道较窄,估计约1米宽,5~6米长。地面木构建筑房屋有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前者有半坡24、39号等房址,姜寨1、103、77号等房址;后者有姜寨63号房址。根据地面建筑结构推测,这类房屋有些可能是两面坡出檐的平房,有些是四角攒尖式或东西两面坡的房屋。

圆形房屋从结构上分析可分为地面木构建筑、半地穴式和地穴式三种。地面有半坡22号、姜寨44号以及山西芮城东庄村仰韶文化201号等房址;半地穴式有半坡3号、姜寨127号等房址;地穴式有姜寨124号等房址。这类房屋的共同特点是:房址平面近似圆形,直径一般约4~6米,个别面积更小,门向视房屋所在位置而定,房屋中间对着门口有一灶坑,灶坑有长方形、圆形、瓢形,灶坑与门口之间的门道两侧有隔墙,隔墙有密集的小柱洞,房子周围墙壁内也有许多柱洞,墙壁涂抹草泥,内壁光滑,外壁较粗糙,室内有1、2、4、6个不等的柱洞,是支撑屋顶的主柱。从倒塌的屋顶和墙壁残存看,似有紧密排列的木椽,藤条、树枝等上覆以草泥土,屋顶形状大体与屋内木柱分布相适应,有呈圆形、椭圆形的平顶,也有类似“蒙古包”尖锥形的。

仰韶文化晚期的居住房屋,以地面建筑为主,还存在有半地穴式、地穴式和新出现的窑洞式等。其房屋形状分为方形和圆形。前者有地面木构建筑和半地穴式两种,后者有地面木构建筑、半地穴式、地穴式和窑洞式等四种。从考古发现看,这一时期是以郑州大河村、扶风案板、秦安大地湾等为代表。其总的特点,在房屋的建筑结构上,出现了多间平列的房屋形式,其中以秦安大地湾中发现的901号大型房址最为典型。它是以长方形主室为中心,在其两端有对称的侧室,主室的后面有后室,主室的前面有附属建筑和广阔的场地。布局上主次分明,形成一个结构严谨的建筑群体。更值得注意的是居住面的外观与现代水泥地极为相似,据测定其抗压力每平方厘米为120多公斤,约等于100号水泥砂浆地面的强度。在今宝鸡陈仓区贾村寺坡、凤翔县水沟等仰韶文化遗址,同样发现了类似居住地面,“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仰韶文化人能够制造出这样的人工制品,充分说明了他们的创造能力。”<注释(38)>

七、天文

传说中我国古代天文历法的创立者是伏羲,如《通历》:“太昊始有甲历”,《春秋内事》:“伏羲氏建分八历以应天气”,《周髀算经》:“伏羲作历度”等。在传说中,还有黄帝创立天文历法说。《世本》:“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史记·历书》:“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祗物类之官,各司其序,不向乱也。”但是,无论是文献记载还是考古发现,炎帝对古代天文历法的发明和运用也作出了贡献。对此,古文献中有多处记载:“神农立四时”<注释(39)>,“神农颁时令”<注释(40)>“逮乎炎帝,分八节以始农功”<注释(41)>,“神农以十一月正,尚赤”<注释(42)>,“畴昔神农,始治农功,正节气,正寒温,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注释(43)>等。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说:“首先是天文学——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为了定季节,就已经绝对需要它。”<注释(44)>炎帝族既是游牧氏族部落(早期),又是发明农业氏族部落,所以传说炎帝亦发明了天文是有可能的。

实际上,我国的天文历法在旧石器时代就开始出现,人们在长期的采集、渔猎生产实践中,通过对大自然的反复观察和亲身体验,已对寒暑、季节的变化有所了解。到了新石器时代,随着农业的出现,何时耕种,何时收获,人与自然、生产与天文的关系更为密切。为此,天文历法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人们已开始观察和记录日、月、星辰的运转和天体的变化,懂得一年有12个月,了解到天象的变化与季节的变换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出现了“大火历”<注释(45)>,把“观象授时”运用于农事活动。

考古发现也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依据。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遗址中出土的残损陶钵,其肩部和腹部,绘有光芒四射的太阳纹,经复原,两只陶钵上的太阳纹均为12个,这恰与一年有12个月吻合。有的陶钵上绘有月亮纹,两个月牙相对,中间绘有一个圆点,这也许是对新月、残月和圆月的不同月相的记录。还在一块陶片上,绘着由直线、曲线和三个圆点组成的图案,可能是对北斗星尾部形象的描述<注释(46)>。这正是当时人们观测天象的记录。在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的45号墓,其墓坑上半部圆弧形是最原始的盖天图,这张“盖天图所表示的分至日的昼夜关系非常合理,特别是春秋分日道,其昼夜关系的准确程度不差分毫。”墓坑形制“选取了春秋分日道、冬至日道和阳光照射界限,再加之方形大地,便构成了一幅完整的宇宙图形。以此说明了天圆地方的宇宙模式、寒暑季节的变化、昼夜长短的更替、春秋分日的标准天象以及太阳周日和周年运动规律等一整套宇宙理论。”墓主人骨架左右两侧有用蚌壳摆塑的龙虎图象,有专家认为它是符合真实天象的特殊天象图。墓内存在着“二象北斗”天象布局,与古代天文学中的二十八星宿和四象的恒星分群系统有着直接的关系,“直接涉及中国二十八宿的起源问题”。蚌塑的摆放,龙塑于墓主人的东侧,虎塑于墓主人的西侧,布列的方位与东方苍龙、西方白虎的格局相一致,反映的是春秋两季。墓主人的北侧有用蚌塑摆放的三角形图案,其东侧横置两根人的胫骨。蚌壳摆塑的三角形图案为斗魁,胫骨为斗杓。这应是北斗的图形。墓中展示图象不仅与真实的天象相吻合,而且也是仰韶文化时期的人们“观象授时”活动的真实记录。这里的“二象与北斗”天象图,也为以后形成的表示天空东、南、西、北四大组星象的“四象”分区法找到了来源。这对研究中国天文学的起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在半坡仰韶文化遗址还发现了羊角形的彩陶图案和人面鱼纹图案,有学者从天文历法的角度分析认为:羊角柱是观测天象的图腾柱,它立于广场是为了立竿测影,二者“构成了最古老的地平日晷”;人面鱼纹是月相周而复始的变化。<注释(47)>我们知道,炎帝族活动的主要地域在陕西关中和河南豫西、豫中一带,而上面提到的半坡、西水坡、庙底沟等仰韶文化遗址正是在炎帝的活动范围以内。有专家研究认为,河南陕县仰韶文化庙底沟时期出现的“星火”彩陶纹样,“反映了大火星祭祀的情景,应该是炎帝族的遗存。”<注释(48)>由此可见,炎帝对天文历法的贡献是有根据的,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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