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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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雇工7人(含)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外,所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
用人单位,都应缴纳残保金,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范围就比个人所得税窄了点。二、残保金是跨年度征收,每年一次性缴纳。即当年度缴纳的是所属上年度费款,只不过税单开出的是征收年度的时间。当年度成立的用人单位下年度开始申报缴纳残保金。这与下面各项残保金征缴的具体规定紧密相关。
三、残保金计算公式:(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60%。
如果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公式就是: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96%。可以直接记住:计费依据即上年职工工资总额,费率等于0.96%。可以进一步记住:62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安置一名以上残疾职工,就不需缴残保金;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即使只有1位职工,那也得缴残保金。
四、“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及“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均为上年度单位成立的实际月数内各月份人数的算术平均数。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计入在职职工总数。每安排1名在岗盲人或一至二级肢残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每年3-4月份到主管地税局的同级残联审核认定安置残疾人数,5月份再到地税征收窗口申报缴费。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每年5月份直接到地税征收窗口申报缴费。当然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缴费。
记住了,就算安置残疾职工达到规定比例并经残联审核认定的,也要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地税机关办理零申报。
六、如果你是2014年12月23日以后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那么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以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优惠。但是每年5月份还是应该向地税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七、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残保金的,地税机关就视同你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应缴残保金。逾期不缴纳残保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7月1日起会被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附:不同情况的残保金计算方式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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