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加班费
2017深圳劳动法加班工资标准是如何的?是怎么计算的呢?
2017年深圳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35.00元。
2017深圳市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从20XX年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今起执行 由3%下调至1.5%
今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此次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
据了解,深圳市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975多万人,其中非深户参保人约占三分之二。深圳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以20XX年3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为例,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40.6元减至20.3元,职工个人的事业保险费率将从目前每月20.3元减至10.15元,足足降了一半。
按照截至20XX年10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975万人计算,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20XX年12月当月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2.97亿元,20XX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4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去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至1320元,同比涨幅达20%。相对应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7元/小时,增长19.4%。这一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
20XX年7月1日,新社保法实施,对养老金领取做了修改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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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2017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