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交接的方法
财务工作交接的方法
篇一:财务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的技巧
很多没有接触过实际财务的人,都不知道如何进行交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些准备进入财务界打拼的准会计,相信在开始工作前已经给自己充满了电。对于财务知识的掌握,甚至许多实务操作的流程,相信已经轻车熟路。但是,很多没有接触过实际财务的人,都不知道如何进行交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篇二: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交
接管理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的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统计管理水平。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财务部主任在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方面负有本部
门的领导责任,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会计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 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
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
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
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该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七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纪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承担规定的责任。
第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第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交接书必须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 由财务部主任按本办法对离岗交接时进行检查。对接收方不按交接内容内容盘点,影响工作进行的考核200元,对交出方不按以上规定交出,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的考核2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三:财务工作交接
一、公司财务资料
1、会计凭证:2011年1月—2011年8月的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2011年明细账、现金账、银行帐、总账(已登记完毕)
3、2011年1-8月份会计报表,包括纸介与电子报表
4、公司9月份收入、支出票据
5、未使用的记账凭证、申报表、工会经费表、工资表
6、公司发票
7、公司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
8、每月15日之前缴纳税款,地税在梅溪税务所申报,专管员唐学英
9、所得税季报在国税缴纳,专管员杨剑
10、所得税按季缴纳,每次缴纳控制在600元左右,不得低于600元
11、工会经费三个月缴纳一次,一般控制在250-300元
12、员工工资一般设置三个人,总工资控制在4000-5000元之间
13、公司基本账户在南阳建行工南支行
14、每月至少三次到银行核对基本户金额,打印银行对账单,做到与账面收入金额一致
15、公司归属南阳市工商局卧龙分局管辖
16、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年检在卧龙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17、网上申报系统,电子钥匙续费到期日2012年9月22日,费用200元(大统百货后楼,财富鑫苑713室,河南航天金穗有限公司)
二、财务账务工作
1、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2、编制公司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包括明细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3、编制科目汇总表
4、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
5、定期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帐实相符
6、次月1号到银行打印对账单,提取上月银行回款单
7、次月15号之前进行纳税申报
三、财务日常工作
1、收到客户款时及时开取收据,登记收入明细表
2、公司业务员收据本上需要盖财务章时,财务人员需凭业务员领取的合同数量加盖财务章,一般每次盖五个。
3、定期汇总公司尾款客户,督促商务部收取尾款,以免出现坏账,特殊情况时,财务人员须协助商务部进行催款。
4、及时更新业绩榜数据,以便员工、领导查看
5、及时到内部网更新员工业绩动态,添加今日之星
6、严格控制公司各种支出费用,费用发生时员工需填取费用报销单,财务人员需及时登记支出明细表,根据员工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报销,各种报销标准详见公司财务收支制度。
7、公司的一切收支情况,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日结,每天下班之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公司收支情况,如果总经理外出,通过电话、短信、飞信等通讯工具向总经理汇报,收取的客户款及时上缴总经理。
8、每周周一需要主持公司晨会,流程包括?合唱企业之歌?分享小故事?嘉宾主持讲述公司各种规章制度④全体员工做游戏晨会需要提前准备,做到有条理,活跃气氛,调动员工积极性
9、每周周一下午2点召集各部门主管开中层例会
10、每周提交财务周报告,对一周的财务工作进行归纳,汇总,每周周六下班之前通过企业邮箱发送至总经理邮箱,发送总结报告时,需附带公司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业务部到账明细表,方便领导审阅公司整个运营情况业。
11、月末提交财务报告,根据财务模板统计各种数据,报告中一共三个表格,包括收入明细表、产品分析表、管理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中每月计提的折旧、摊销、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电话费都要记入
12、每月二十号左右缴纳上月电话费、水电费、物业费
13、每月月初汇算工资,根据电话绩效表、客服部提供的考勤表、业绩表、P量表进行上月工资的汇算
14、公司每月十号发放工资,通过中信银行转账发放,亦可现金发放。
篇四:财务工作移交清单
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篇五: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
务工作的人员。第二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 交接前的准备
第五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1、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 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 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 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薄、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章 移交
第八条 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经管的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予以点收。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的工作移交:
1、 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 办公室钥匙。
3、 保管的印鉴应逐一点收,同时应现场加盖印鉴章。
4、 银行资料,包括贷款卡及密码、网上银行支付卡及密码等。
5、 相关外部单位(如业主、银行、税务等)联系资料及其他资料。
6、 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资料。
7、 遗留问题和未完事项的书面材料。
8、 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主管需移交的工作资料:
1、 办公室钥匙。
2、 经管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财务报表、项目财务人员情况资料及其他项目财务资料。
3、 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主办会计、综合会计的工作移交:
1、 办公室钥匙或保管的保险柜钥匙、密码。
2、 经管的公司及项目账务资料,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逐一查收,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现金银行总账要与出纳登记的日记账核对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核对相符,账本记录要与报表核对相符。不符要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 公司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报告等资料。
4、 公司银行资料。
5、 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出纳的工作移交:
1、 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 办公室钥匙。
3、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及其他实物资料。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银行支票交接时必须详细记录支票种类、张数、号码等。
4、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收支账本及资料。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仅、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 公司开户资料,包括公司账户名称、账号、相关印鉴片、往来单位账户资料、公司开户许可证等。
第十三条 项目财务负责人和项目会计的工作移交:
1、 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 办公室钥匙。
3、 保管的印鉴应逐一点收,同时应现场加盖印鉴章。
4、 经管的项目账务资料,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逐一查收,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现金银行总账要与出纳登记的日记账核对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核对相符,材料账要与库管的材料明细账核对相符。账本记录要与报表核对相符。不符要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 项目的债权、债务(包括潜在债务)情况如在报表中没有反映的,应予以单独说明并移交。
6、 相关外部单位(如业主、银行等)联系资料和其他资料。
7、 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资料。
8、 遗留问题、未完事项的书面材料。
9、 其他项目财务资料,如业主资料、项目财务分析、历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
10、 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出纳的工作移交:
1、 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 办公室钥匙。
3、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及其他实物资料。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银行支票交接时必须详细记录支票种类、张数、号码等。
4、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收支账本及资料。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仅、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 项目开户资料,包括账户名称、账号、相关印鉴片、往来单位账户资料等。
第十五条 临时离职的工作交接:
1、 财务人员因病、休假或其他原因短期内临时离岗,需要将工作交接的,应将工作交由互不相容岗位的人员,具体由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指定接替人员,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 项目财务人员不得将其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本项目保管其他财务印鉴的财务人员管理。
3、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将其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公司出纳保管。
第四章 专人负责监交
第十六条 为了明确责任,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1、 项目会计、出纳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财务负责人监交;
2、 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管理部分管项目的副部长或财务主管监交;
3、 公司出纳、会计、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的其他人员监交;
4、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监交,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派人会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