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通用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有效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以城镇治理“八乱”、农村治理“四清”为总体目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和清运设施的利用率,根据要求我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点,将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前端分类工作,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化水平,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xx%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xxx%。

  二、健全机构

  为搞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我村成立了农村垃圾分类处置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三、实施方法

  1、构建宣传氛围:每户设立垃圾分类宣传栏。

  2、增添措施。首先,我们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流程图表化,按照分类、回收、转运三步进行,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其次,为村民提供垃圾桶,确保了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全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

  3、我们建立“运作三机制”。以户为单位进行户分类,投入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桶,由村保洁员收集进入垃圾分类房并负责村内垃圾设施的日常维护,收集的垃圾由环卫公司对垃圾房再次收集分类。

  四、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市新都区军屯镇,该村幅员面积x。xx平方公里,辖xx个居民小组,总户数xxxx户xxxx人。党员xxx人,全村xx户参与了垃圾分类,共发放垃圾桶xx个,每户制作了垃圾分类处置流程图和农村环境“三包”责任书。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宣传栏、致农民一封公开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生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的和意义,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2、全面集中治理阶段,对区域内的生活、生产及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分类集中堆放。对可降解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发酵后作为农家肥处理利用;对不可降解的,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不能再利用的,统一转运到垃圾处理场集中进行生态无害化处理。杜绝将生活垃圾乱倒乱堆及焚烧处理。

  3、建章立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村组环卫保洁机构、人员保障体系,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到位,并得到有效落实。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垃圾围城之困日显突出。为打造生态宜居幸福新冉义,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根据《20xx年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及成都市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引,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幸福清溪的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协调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

  (二)科学易行。各村社区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原则,制定科学分类方法,方便居民操作。

  (三)示范推进。各村社区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统一规划。各村社区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

  环节之间的衔接,配置配套的环卫收运设施设备。

  三、推行区域

  冉义镇7个村社区作为我镇20xx年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区域。

  四、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村社区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相关设施设备;20xx年底,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5%,在全镇范围内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供经验借鉴和基础保障。

  五、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方法

  (一)分类标准

  目前,我镇群众环卫意识尚处于初级阶段,试点区域采用粗分法,根据生活垃圾来源、成分构成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2、餐厨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和宾馆酒店、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具有含水量高、易被生物降解、产生臭味、产生渗沥液等特点。主要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3、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

  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4、其它垃圾。包括除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等。大件垃圾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如废旧家具用具、废旧大件电器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设施配置

  1、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并按照分类标准,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容器设定位置应相对固定,并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不妨碍交通、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另外,对有害垃圾收集桶要做好防渗透等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垃圾收运设施配置

  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设施要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投放设施相配套,并统一外观和标识,实行密闭运输。

  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

  根据需要配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餐厨垃圾和部分落叶、杂草、枯枝等有机垃圾。

  (三)分类投放

  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后(试点期间由政府免费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和“其他垃圾收集袋”),分类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由环卫工人负责分类装运。此外,可回收物还可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大件垃圾可通过电召预约上门回收。

  (四)分类收运

  垃圾分类收运实行“分类手推车收集+压缩转运”机制。分类收集可采用手推车或直接配备带轮带盖垃圾桶。其中,分类手推车收集要满足以下要求:

  1、配备经过岗前培训的环卫工人,负责清运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

  2、环卫工人配备的专用手推车要密闭、有分类装载功能,可分装多类垃圾。

  六、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冉义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曹光平(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吴永琪(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成员:喻旗(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港(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康志忠(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熊小平(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建伟(垃圾清运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永琪同志兼任,办公电话:xx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推进,具体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宣传、监督、检查和考核的落实,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经费。

  七、实施步骤

  1、召开工作动员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召开一次工作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此项工作在20xx年10月4日前完成。

  2、前期准备工作:协调村社区完成试点小区垃圾产生情况、垃圾成分调查;购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做到合理布点、标识清晰,按要求配备专用手推车、运输车辆;确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和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此项工作在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

  3、开展宣传培训:通过标语、广播、会议等开展舆论宣传,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对保洁队伍进行组织培训,此项工作与前期准备工作同步进行,在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4、启动工作: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收集桶及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等专门设施配置到位的情况下,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试点工作应在20xx年10月20日底前完成。

  5、总结经验:20xx年底对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重点提炼试点经验;按照市工作安排,制订下一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计划,积极扩大分类收运处置覆盖范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指定专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工作开展期间,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分类垃圾袋、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设施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所需经费等由镇村两级财政予以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积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

  (四)总结完善推广。工作开展期间,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情况;以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程依法监督和特许经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3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xx〕13号),按照垃圾分类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全覆盖。结合街道工作实际,薛家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按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等;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辖区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分类覆盖率达到30%;整合优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推进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0xx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加快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力争建设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辖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人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同比减少,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

  二、主要任务

  坚持街道带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完善政策,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担好责任,抓好落实。各办、各科室、各单位要做好分管领导负责、责任科室牵头、全员参与进来的管理体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宣传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督,取得成效。督查室将对各办、各科室、各单位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表扬工作成效显著的各办、科室、个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通过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成公共机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三、分类标准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 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三会一课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 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 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清理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当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明确责任。各干部职工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镇党委书记谢小云为第一责任人,综合执法办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督导;并确定熊成为督导员,负责专门引导本单位生活分类投放及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镇督导员要加强对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督导,确保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到位。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目标任务

  加快出台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福州市、厦门市2017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2018年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主体范围。全省到2020年前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强制分类要求。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 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积极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立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区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结合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实行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根据垃圾产生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动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2018年底前,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20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对即将饱和的垃圾填埋场要实施新建扩建。

  (四)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2020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要力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创建城市、人居环境奖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经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评测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各地要加快推进立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和收费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废品回收。

  (四)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五)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6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打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兰州市安宁区全域三年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XXX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XX市城市生活垃圾及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2018年3月中旬准备,4月底实施,2019年底前,根据省、市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定我区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依法推进生活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居民甚或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类投放

  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各街道分级负责,协同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垃圾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行“可回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可回垃圾,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厨余垃圾,是指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城,包括城市道路、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全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部门、各街道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垃圾收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

  (二)实施分类收集、运输

  由环卫局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由环卫局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对可回收物、厨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

  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渠道。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市民不再使用的废弃纺识品并进行再生利用,提高废弃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水平,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标注统一编号、回收用途、服务热线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纺织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进行再生利用。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纺织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辖区所有居民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办公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种旧家具、旧家电、旧自行车等,可实行预约上门回收,集中处置。

  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环卫局每日需对城区产生的易腐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运至湿垃圾处理站,对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垃圾焚烧厂,确保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三)实施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1.可回收物处理。由市商务部门指定的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或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2.易腐垃圾处理。餐饮单位产生的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由驰耐公司运输处理。居民小区分类的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由小区物业公司或通过购买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有机垃圾处理。

  3.有害垃圾处理。由环保部门或取得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至指定的场地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收运并拉至焚烧场处置。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7

  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

  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

  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

  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

  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

  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

  5.信访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

  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二)分类流程

  1.办公室内产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类投放到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分类垃圾桶内,满后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四个集中投放点。

  2.办公室内产生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卫生间洗手盆旁厨余垃圾垃圾篓内,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放到大院内四个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桶内。

  3.办公室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楼下有害垃圾桶内,由保洁员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储存处。

  4.各单位(部门)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机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市机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入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入驻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可临时抽调成员组建督查小组,对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配套机制、深化交流协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机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机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联络、协调、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由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督导员每日要对行政中心各楼层进行巡查、巡检、记录。

  (三)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门,除去驻京办、驻沪办,40家部门(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为每间办公室30分,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对分类不到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扣分事项包括:

  1.部门(单位)使用垃圾分类桶、袋情况,如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每间办公室扣1分。

  2.督导员每日定时不定时在各楼层、各集中投放点巡检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中发现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3.现场发现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在各公共区域投放垃圾不分类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4.各部门(单位)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机管局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将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管局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8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实施好《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高水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xx市自xxxx年xx月x日起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xxxx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其他市、县自xxxx年起至少选取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到xxxx年选取不少于三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xxxx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到xxxx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夯实基础工作。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镇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圾外运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2.不同区域设桶要求。办公区域、居住区域、酒店、学校、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应按照“四分类”要求,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和垃圾的产生量因地制宜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垃圾桶,满足分类投放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二)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垃圾准确投放。

  1.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及收集点。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比例、人口数量、运输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投放容器的类别、尺寸、数量,建设或改造一批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xxxxx-xxxx)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收集亭,并在明显位置告知各类生活垃圾收集点的位置、收集时间、收运频率、收运时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并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提升投放质量。可回收物应做简单分类处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盛装容器投放;装修垃圾应简单分类,捆扎装袋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品收购网点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推行定时投放。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投放时间由各市、县确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4.落实投放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责任:一是按照分类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投放设备设施并负责维护,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二是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三是设立督导员或志愿者,引导群众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实现垃圾准确投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5.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优先选择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主要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宾馆、饭店、酒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和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优先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并推广无纸化办公,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三)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

  1.确定收运模式。按规定时间、频次和路线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做好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企业、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采取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具备条件的区域或居住区内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实行以桶换桶、桶车直运的模式,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2.配置收运车辆。对现有收运车辆进行改造,按照不同类别喷涂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xxxxx-xxxx)相一致的图文标识和颜色,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需要按计划增配收运车辆,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新购置的收运作业车辆原则上应选择新能源环卫车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3.落实收运要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据产生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分类收运,且必须使用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设备,并做好收运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避免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1.规划建设终端处理设施。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终端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综合产业园等项目,将其提前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的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联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增设环卫作业基地。各市、县至少规划建设x座环卫作业基地,满足本地区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洗、消毒、充电等操作需求。(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分拣中心的规划建设,并根据需要对转运站进行合理扩建改造,增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后的处理要求。鼓励偏远的农贸市场、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

  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处理台账,确保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可追溯,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五)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1.科学制定方案。各市、县要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于xxxx年x月底前编制完成所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好投入资金测算并统筹安排资金,按照预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x市、x市、三沙市、儋州市于xxxx年x月x日前试行并做好执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全域启动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月)

  2.完善政策制度。加快顶层设计,省直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于xxxx年xx月底前编制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有害垃圾种类目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可回收物种类名录及处置企业、场所名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指南、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产品目录等系列配套文件。各市、县应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根据分类要求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x月)

  3.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地级市应以区、镇为单位开展试点,把试点打造成为可供参观、学习的观摩点。其他市、县应尽快明确试点范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梳理成功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社区、示范街道(乡镇)等模范带头作用,将好的做法和模式复制推广,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xxxx年xx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联络调度、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印发。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市、县政府也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集中办公,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事务,同时指定专人定期向省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xxxx年x月)

  (二)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新兴网络媒体等正确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视频新闻、热点解读等形式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要求和阶段性成效,尤其可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充分的正面宣传报道,增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果。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广泛发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入户宣传、派发宣传画册、现场互动引导等形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系列课外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鼓励全省各级党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理念。(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备及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提供足额的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可在一定时期内对分类工作有明显成效的单位、企业、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确定。

  要创新投融资模式,依法依规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相关资金支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明确牵头执法部门,梳理执法流程,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列入执法目录中,统筹部署收集、转运环节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和监管。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力度,通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通微信投诉渠道等方式,倒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分类管理工作。定期汇总情况并通报排名,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实行约谈问责,同时将考核结果提交相关部门作为文明城市(单位、家庭、校园)、卫生城市的创建评比和省直单位、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开发建设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省商务厅要开发建设再生资源信息系统等,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整合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车载GPS设备等资源,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成效进行分析评估,并加强对不规范投放行为的信用惩戒,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活垃圾的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明办,省爱卫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单位及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活垃圾“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分类率,提升分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垃圾分类活动工作目标

  今年本街道要按照本地分类办发布的标准和要求实现以下目标:实施强制分类覆盖;扩大可回收物回收覆盖范围,推进可回收物收集网络体系建设,设立1个回收点,完成回收点建设;完善本街道强制分类制度。

  三、垃圾分类活动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系。规范硬件设施配备,统一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按规定在办公室、办公楼层、办公楼或集中办公区域规范配备垃圾桶,建立投放点,设立集中回收点,积极推进可回收物收集网络体系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及本地分类办的部署,利用节能宣传周等各种平台和载体,采取编印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办宣传栏、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意义和分类要求,普及分类知识,培养生活习惯,强化自觉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着力提升分类质量。采取示范带动、党建推动、奖励促动、督查行动等措施,加强本单位“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指导机关干部的投放行为,着力解决该分不分、分而不准、分后再混问题,努力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切实提升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垃圾分类活动职责分工

  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可回收物回收点建设。

  五、垃圾分类活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体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协调推进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全力推动本街道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逐月推进。

  社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10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

  到2021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个镇街或片区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因地制宜启动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选一个县城开展试点。

  到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各设区市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全省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一)合理确定分类类别

  各地要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

  标志标识要简洁明了,常见的生活垃圾种类要喷涂或张贴在收集容器外侧,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源头减量

  推行环保、绿色、低污染等生态设计理念,优先选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材料,提高产品可回收性。

  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

  倡导全社会开展“光盘行动”、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桌牌、无纸化办公等绿色生活方式。

  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对回收后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再利用,将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实体销售、外卖等企业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商务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投放装置,优化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在沿街店铺等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桶,消除垃圾分类投放盲点。

  各地要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实际需求,通过合理设置误时投放点,设置洗手池、雨棚等设施,提供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分类投放配套措施,减少群众抵触情绪,增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新改扩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标准与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动开展定时定点投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比例。

  (省住建厅、商务厅、供销社、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设

  中端收运要高效运行,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各地要加强分类收运车辆统一管理,确保桶车一色、全程分类运输,方便群众监督;配合投放时间,合理安排收运频次、时间、线路等,推广“车载桶装”、公交化直运、地下转运设施等做法,防止二次污染和邻避效应。

  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治理、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生活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相关工作。

  (省住建厅、工信厅、民政厅、卫健委、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各地要科学预估本地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不同类别处理设施短板。

  加快构建危险废物利用和可回收物处置体系。

  2021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地基本建成集各类垃圾处理设施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实现各类设施共建共享、资源有效利用。

  有害垃圾利用、处置单位要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的监督指导,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运输、利用、处置。

  (省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鼓励大学校区、大型餐饮区、大型农贸市场等厨余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建立不同规模的处理站,实现厨余垃圾源头处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强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

  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垃圾,须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用于有机肥料生产,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NY/T525—2021 有机肥料》标准要求的,可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加快培育我省资源循环利用市场主体,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

  鼓励回收行业龙头企业以联营、加盟等方式,加强回收市场的整合,促进回收行业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对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家具、装修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分类处置,能粉碎利用、拆解回收的,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

  (省住建厅、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2021年全省各县(市、区)推动1个乡镇全域落实“干湿”分类机制,实现“六个有”:有县乡工作机制、有宣传发动、有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资金保障、有减量化成效、有县级现场会总结推广。

  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

  (省住建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八)积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充分发动镇街村居干部、业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深入开展宣传,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激励群众做好垃圾分类,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提高分类知晓率和准确投放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在街道社区设置宣教馆、宣教中心、科普体验馆等宣传阵地。

  (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建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主流媒体合作,在车站、机场、码头、高铁、地铁、公交、楼宇电梯、公园、景区等加大垃圾分类常态化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积极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组织业务培训

  各地要加强行业培训,适时分批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镇街、社区(村)、物业公司等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兼)职人员以及督导员、志愿者、社区居民、收集人员等的培训。

  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强分类管理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监督公众分类投放,依法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

  各级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公务员网络学习课程。

  (省委组织部、省委文明办、省委党校,省住建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

  发挥各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带头引导志愿者落到基层、深入社区。

  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团委开展“美丽新福建·青春在行动”“三下乡”等垃圾分类专项服务活动。

  鼓励社区或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有小区居民参与的志愿服务队,长期、持续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督导。

  (省委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机关管理局、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学校教育

  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持续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

  通过家校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家校社”联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引导家长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动各地将垃圾分类知识有机融入中小学相关学科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学生实践活动等。

  (团省委,省教育厅、住建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三)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2022年底前,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

  各地因地制宜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尽快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完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等的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采取定人定岗定责方式,依法查处混装混运、乱丢乱放等违法行为。

  (省住建厅负责)

  (十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选择部分街镇或片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今年底前,组织对全省示范片区进行考核,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

  (省住建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优化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各地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省级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省财政厅、发改委、税务局、住建厅,厦门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将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及相关装备研发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给予优先安排,形成科技支撑长效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智能化垃圾分类技术、污泥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新技术的科研攻关。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依托吨垃圾燃烧热值、烟气产生量、发电量等大数据,建立指标模型,动态分析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推动垃圾精准分类。

  (省科技厅、住建厅、教育厅、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加强对分类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完善“环卫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间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媒体等参与监督,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每季度评选出若干户“垃圾分类示范户”和“垃圾分类不达标户”,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省委文明办、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工作责任制

  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好落实。

  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在《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48 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以清单形式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

  对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责任不落实等典型问题,抄送省效能办作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参考。

  (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建厅、省效能办等有关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党建引领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近邻党建工作,发挥社区小区党组织作用,统筹规范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小区,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保洁公司、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联动机制,让垃圾分类从基层治理难点成为撬动社区治理的有力支点。

  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街巷小区、散居楼栋,要全面推行党员街巷长、党员楼栋长、红色网格员“两长一员”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消除垃圾分类的薄弱点。

  探索设立垃圾分类“街长制”“片长制”等。

  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服务工作,鼓励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邻里志愿服务等。

  (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环卫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带系统推行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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