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2015年1月22日,建设部公布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新资质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规定对原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重大修订;一是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新规定》要求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改变了以往只审查申报专业的规定。二是《新规定》的修改重视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基本要提供两项及以上的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改变了以往老标准只要求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较低条件,从中说明以后建筑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实践管理经验,而非纸上谈兵者能担当技术负责人。另外企业应按每项所申请资质类别各明确对应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三是《新规定》取消了土石方,金属门窗工程等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
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四是《新规定》明确了企业主要人员范围,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明确了四类人员具体的人数要求且四类人员都要求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五是资质证书的管理出新规。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今后只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六是新规定明确了新资质标准完成就位的时间,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