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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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尤其是按照城乡一体推进的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织密筑牢城乡联动的基层疫情精密智控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各地至少建立2 支县级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小分队。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人员技术力量,下沉基层,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不少于1 支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小分队,并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储备相应机动力量。每支小分队至少包括3 名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同时具备核酸采样能力和消杀能力。
2.采样和核酸检测队伍。对照《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操作指引》,各地要按照每个乡镇(街道)24小时内,每个区县(市)48小时内完成辖区所有人口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要求,合理设置集中采样点,并按照每10万人次/日核酸检测任务匹配270名左右采样人员的标准,配备相应的采样人员、配套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采样人员必须经过规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录入检测人员名录库。每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至少组建2支核酸检测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3人,成员均应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经历并取得生物安全上岗证,主要人员具备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培训合格证,确保能够熟练检测、及时报告结果并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必须为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考核并已在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信息网备案。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执行。
3.环境消毒队伍。依托各地疾控中心和社会消毒服务机构足量配备环境消毒队伍,其中疾控中心人员主要承担环境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社会消毒服务机构受委托承担具体消毒工作。环境消毒队伍主要负责对感染者行动轨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高风险场所消毒工作。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村(社区)的常规日常消毒工作按照主体责任由各单位落实,辖区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4.村(社区)防控队伍。建立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专班,由1名乡镇(街道)干部、1名村(社区)干部、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社区民警、若干网格员和志愿者等组成。压实基层网格化管理专班责任,落实摸底排查、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社区封闭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整治、居民日常生活保障等措施,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驻村疫情防控指导员要积极协助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专班做好返乡人员排查、指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收集返乡人员情况和区域预警信息,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二)加强物资准备
1.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集中隔离点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的需要,确定医疗防疫、实验室检测、消毒等物资品种数量并加强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同时统筹考虑其他疾病防控需要。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准备。市、县两级明确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征用、调配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的标准准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疫情发生后,按照1:100 要求确保即时启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基础设施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符合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防控要求。各隔离场所根据隔离房间规模,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和管理、消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实施工作人员上岗培训,未培训者不得上岗。加强隔离场所管理,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所有垃圾一律按照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场所不得提供无关的对外服务。隔离场所(包括储备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紧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的原则上不得上岗。
3.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挥基层哨点作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诊室,有条件的可设立发热门诊,规范发热病人就诊转诊、随访等闭环流程,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配备1台最低温度为-20℃的冰箱用于标本保存。到发热诊室就诊的发热患者(含本机构就诊和转诊)均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做到首诊采样和首诊负责。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原则上通过医共体牵头医院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确保“应检尽检”。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不设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并认真做好发热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和随访工作。加强定点医院规范化建设,完善定点医院、后备医院、方舱医院分级启用方案,统筹调配辖区内医疗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
(三)加强培训演练
坚持平战结合、远近结合、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原则,通过理论授课、实践操作、应急演练、技能比武、督促指导等方式,提升人员队伍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管理、社区防控、环境消毒、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能力。各地根据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不同疫情情形的应对处置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培训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情景式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及时改进完善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短板,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二、提升健康管理能力
(一)来甬返乡人员摸排管理
1.提前摸排。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和各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区县(市)领导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分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开展小周期滚动排查,精准摸清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确诊为病例的人员、2个月内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从事高风险职业返乡人员(包括: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入境人员等,收集来甬返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入甬行程、人群分类、旅行信息、健康状况、核酸检测结果、入境后相关信息等。同时,按照常态化防控要求,继续做好来甬返甬重点人群摸排管控工作。各地每天中午12:00前,将前一天摸排情况报区县(市)防控办,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完成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2.主动对接沟通。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返乡人员的主动对接,提前宣传各项防控政策和自我防护知识,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应就地过年;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对1月28日后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从事高风险职业返乡人员,要求其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返乡途中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尽量减少饮食等行为,抵甬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和村(社区)网格员。同时,加大对来甬返乡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对入甬人员发送短信提醒,在车站码头等场所利用广播、分发宣传单等方式向其告知我市防控要求。
3.落实来甬返乡人员健康管理。网格人员要在24小时内核实来甬返乡人员相关信息,1月28日后要对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从事高风险职业返乡人员核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的,督促其在返乡24小时内到当地综合服务点或者指定场所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聚集、不流动,第7天和第14天到当地综合服务点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各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的,在基层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转送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同时,对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出院病人、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境外返甬人员等其他各类重点人员,继续按照省、市防控要求执行,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调整防控措施。
(二)区域预警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14天内来甬返乡人员类别和数量预判疫情发生可能性,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不同的预警级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红色管控区域及管理要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确定为红色管控区域:密切接触者≥1 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3 人;自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区域范围以上级工作提示为准,下同)返乡人员≥5人;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继续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的入境人员≥3人;在国内从事高风险职业人员≥10人;其他普通省外返乡人员≥30人。红色管控区域内的人员管控、核酸检测按照入境人员、国内中高地区来甬返甬人员、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相关要求执行;由各地经专家综合评估后,可视情在管控区域内采取停止集市、棋牌室活动、社戏演出观看、宗教活动、10人以上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2.黄色管控区域及管理要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确定为黄色管控区域: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1~2人;自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乡人员1~4人;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继续实施“7+7”管控措施的入境人员1~2人;在国内从事高风险职业人员1~10人;其他普通省外返乡人员20~29人。黄色管控区域内的人员管控、核酸检测按照“来甬返乡人员健康管理”相关要求执行;落实好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人群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活动期间均要求戴好口罩。管控区内入境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乡人员,高风险职业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禁止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3.蓝色管控区域及管理要求。普通省外返乡人员1~19人的,确定为蓝色管控区域。落实好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其他普通返乡人员健康监测工作。
(三)落实防控措施
1.疫情监测。各地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检测机构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立即报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防控办,阳性病例应重新采样,样本立即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单位要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加强宣传,引导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及时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2.重点人群、重点物品和环境核酸监测。将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基层网格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县级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照中心村为主、行政村全覆盖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物品和环境的主动采样工作,2021年1~3月期间要求各乡镇(街道)每周采集不少于30份样本(不包括医疗卫生单位“应检尽检”数量)。以春节返乡人员、入境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人员、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以及近期参加过婚礼、葬礼、集会等活动的人员为重点,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冷链食品或其他物品,以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民宿、餐馆、养老院、农贸市场、宗教场所等,每周进行采样检测,留样时间7天以上。
3.重点场所防控。乡镇(街道)、村(社区)应积极落实“五有一网格”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辖区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控和健康监测等工作,管好各类“小门”,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针对节日期间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人口流动大、防控能力相对薄弱、管控难度较大、疫情传播风险高等特点,加强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适时对疫情传播风险和趋势进行评估研判,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
三、提高疫情处置能力
(一)快速响应。乡镇(街道)、村(社区)发现疫情后应立即上报区县(市)防控办,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感染者在临时隔离点隔离,并在2小时内完成转运。区县(市)防控办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发现疫情波及范围扩大或存在输出风险时,及时提高响应等级、扩大防控区域、加大防控力度。
(二)疫点管控。疫情发生后,各地防控办应根据流调情况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社区)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及物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居民的生活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
(三)流行病学调查溯源。按照传统流行病学调查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核酸检测、临床诊治相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与实验室比对相结合,查人与查物、查环境相结合,境内与境外相结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溯源。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相关工作,迅速掌握病例的接触史、暴露史及活动轨迹,争取最短时间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含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下同),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发现传播来源暂时不明的疫情,及早报告市疾控中心,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符合要求的标本开展基因测序;对聚集性疫情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结合现场及实验室等多源数据,分析感染来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在24小时内完成。
(四)快速核酸筛查。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居民的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精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潜在的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除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外,必要时可增加血清学检测,排除潜在风险。对感染者生产、生活可能污染的环境、物品等开展核酸检测,防止由物及人的感染风险。区县(市)防控办应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操作指引》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大规模核酸检测的各项应急准备。
(五)完善信息平台。各地应探索建立检测机构、急救中心、疾控机构、公安机关、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等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明确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场所由县级统筹设置管理。密切接触者必须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其他重点人员医学观察按照省、市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专班要做好网格内人员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建立帮扶制度,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七)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患者。设置有传染性疾病诊室(发热诊室)和临时隔离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尽快安排救护车将可疑患者转运至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八)环境消毒。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场所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进行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集中隔离场所的消毒工作具体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消毒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
(一)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村(社区)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开展预防性消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整洁有序。开展越冬蚊等病媒生物防制,彻底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播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强化健康科普宣传,提倡勤洗手、外出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室内开窗通风,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具体按《关于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甬防办〔2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对返乡人员加强健康教育,引导返乡人员落实以下防控措施:返乡前密切关注居住地和返乡地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工作地过年或错峰返乡,主动做好家庭成员、同行人员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合理规划返乡路线,不携带工作地冷冻类产品返乡;返乡途中,尽量采用驾乘私家车等方式出行,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亮码,建议短途不进食、长途少用餐,妥善保留旅行票据信息以备查询;返乡后立即向村(社区)报告返乡时间、个人行动轨迹,做好个人每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后要自我隔离和及时报告,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在村(社区)传播风险。
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一米线、不聚集、勤洗手、多通风、用公筷公勺、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合理膳食、适度运动、充足睡眠、心理平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少串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深化“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工作机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市县两级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管理责任,大力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固根基。围绕精密智控指数及考核要求,加强对各地人员摸排、管控、核查反馈等方面工作的督查跟踪、整改落实及通报考核工作。坚决防止瞒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情节严重的,开展倒查追责。加强对基层网格化管理专班的培训指导,加强人员摸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数据对接功能,实现摸排、健康管理、检测“一网通”,实现返乡人员精密智控。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本方案所称农村地区是指各区县(市)的乡镇、村,各城乡接合部、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参照落实。对返回城市的人员,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要求,进一步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近期农村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早预防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减少人员流动各项措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引导国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区的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其他为地级市)人员暂缓来渝返渝。
(二)减少人员聚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严格管理棋牌室、KTV等密闭娱乐场所,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督促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加强外来人员管理。2021年1月28日(以抵达目的地时间为准)以前的国内低风险返乡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自由流动。从1月28日春运开始至3月8日春运结束期间,所有返乡人员(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包括:1.跨省返乡人员;2.来自市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区县的返乡人员;3.市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证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下同)返乡。农村地区指乡镇、涉农街道,具体范围由各区县划定。返乡人员返乡前应告知当地村委会,返乡后在12小时内向村委会报备,由村委会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村委会要立即安排,督促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自行前往辖区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入境来渝返渝人员继续按照《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防控措施和法律责任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强化村民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早发现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在全面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要求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乡镇采样、区县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区县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范围。
(三)加强环境与药品监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农村地区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三、早报告
(一)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早隔离
(一)快速响应。乡镇政府、村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区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区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区县疾控机构要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互相协同,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市级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区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区县政府要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同时要统筹资源,在农村地区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要制定农村地区大规模人群采样作战图,周密详细部署采样点设置、采样队伍配备、人员组织、核酸检测力量安排、样本转运等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建立信息平台。要建立检测机构、急救中心、疾控机构、公安机关、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明确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信息,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七)开展环境消杀。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早救治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各区县要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发热病人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可疑患者转诊。区县定点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规范治疗。定点医院确诊后要规范转运至片区集中收治医院,市级专家组要进驻指导,按照诊疗方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
(四)严格院感防控。各级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院感防控专家,组建若干巡查组,分区包片定期到区县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和指导,要覆盖到区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诊所等。区县疾控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环境消杀工作。
六、强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区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区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加强区县、乡镇、村三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各区县至少有1家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要组建核酸采样检测队伍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核酸采样队伍由乡镇卫生院全体检验人员和50%的临床医护人员组成,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由乡镇卫生院50%医务人员组成。各区县政府要统筹辖区内集中隔离房间,在前期做好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需要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地区隔离房间的准备工作。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隔离服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市内三级医院已经与区县医院组建医联体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三级医院加强对区县医院的综合支持,要派出管理、医疗、护理、检测、院感等人员驻点指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加强驻点值班值守。区县医院没有与市内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三级医院分区县包片,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加强对区县医院的驻点指导。要落实区县级医院分片包干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不少于1名区县级医院临床技术骨干和1名院感防控人员,通过对口帮扶,提高各区县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和水平。
(四)物资保障。各区县要细化应急预案,逐级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培训演练,做好增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准备;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督促各地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五)督导检查。各区县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党委农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农村地区抓好疫情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工作。各区县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冬春季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