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参考
近期,随着各地陆续公布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北京、上海、重庆、新疆等多地也相应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由于当地平均工资的增长,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也普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
社会保险事关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和企业减负的平稳运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据人社部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基金总收入为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6.9%。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基数一般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须遵循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即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作为缴纳基数。
近日,随着各地公布了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各地也相应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了标准。
今年5月,北京市人社局、统计局公布了北京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称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这一数字比2015年月平均工资7086元增加了620元,上涨8.75%。随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其中,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较上年增加了1860元。
此外,上海、重庆、新疆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分别比2016年增加1695元和339元;重庆明确,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五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分别比2016年增加1324元和265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44元,上限为1422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194元和969元。
需要明确的是,大多数职工仍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则会增加。但人社部此前曾称:“受影响的只是少部分人,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
对于“低收入者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这一问题。人社部曾对此专门进行回应。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这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该负责人同时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方大多数劳动者能够达到
的。特别是近年来出现“招工难”现象,各地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其工资增速反而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因此,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此外,该负责人称还称,高收入者缴费过多不划算,缴费过多也会影响现阶段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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