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控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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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一、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地方粘贴禁烟标志;设立室外吸烟区。
二、严禁机关干部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楼梯间、电梯等公共场所吸烟。
三、不给服务对象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婉言谢绝。
四、鼓励吸烟的机关干部尽早戒烟。
五、对来访群众要转告单位的控烟规定,并引导吸烟的群众到单位吸烟区内吸烟。
六、开展无烟办公室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无烟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
七、机关干部在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一次罚款20元;吸烟两次以上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禁烟规定,加大禁烟工作的宣传管理力度,实现“无烟单位”创建目标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办公楼内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资料室以
及大厅、走廊、楼道内严禁吸烟,来人来访不准相互敬烟。二、在办公楼及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组织开展禁烟讲座,印发禁烟资料,切实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吸烟的同志戒烟。
三、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科室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全休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
四、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者,本机关工作人员每次罚款30元,并纳入年度所在科室和个人考核评优管理指标,外来人员吸烟,所在科室人员应予以劝阻。
五、为确保禁烟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由袁康德同志任组长,罗飞跃、周细桂同志任副组长,刘小丽、刘志静、刘潭金、颜卫、雷裕经、唐艳、周丽萍等同志为成员和禁烟劝导员。下设办公室,罗飞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小丽、唐艳同志为副主任。由禁烟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科室及办公楼内所属单位的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全面负责机关禁烟工作及禁烟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共办公场所无烟蒂、无烟灰、无烟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
为了减少烟草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并通过了《烟草控制柜架公约》,按照《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2015年5月起,县人大机关全面创建无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控烟制度。
一、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机关成立以办公室主任为主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上级控烟工作精神,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制度,做到机关公共场所有明显的控烟标志,有控烟责任区,有严明奖罚措施。并积极参加全县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
二、做到全面无烟,机关的室内外场所,拥有100%无烟空气,空气中不存在二手烟的烟雾。楼内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以及空气中检测不到烟草烟雾成分的标准。
三、室内办公场所,不准机关干部及外来人员吸烟,不设吸烟用具,做到地面无烟蒂,无烟雾污染。
四、楼内公共场所,如走廊、楼梯、大厅、洗手间、休息室、餐厅等,不准机关干部及外来人吸烟,发现吸烟者,机关内任何工作人员有权劝阻。
五、全面开展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机关干部应做不吸烟的表帅,带头戒烟,营造和创建无烟环境,禁止二手烟对身边同志的伤害,开展控烟的各项宣传活动。机关每年进行2-3次控 烟宣传教育活动,劝阻他人不吸烟或进行行为干预,使控烟制度落到实处。
六、建立控烟工作档案,要求资料、数字、图片收集齐全,管理规范,有连续完整的各种控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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