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保护人民健康为重,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全国人大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详细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修订后的广告法关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和实施方案。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5、网页弹窗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6、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
[2015新广告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