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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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请简单举例。
答:(1)、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交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但需按差额比例计算并交纳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应交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从业残疾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
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③、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基本社会保险。
例:某企业2014年底在职职工50人,上年该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800元,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交纳保障金=(50×1.5%-0)×3
8800=29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