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市民可接受、面上可推广、财政可承受、长期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统一领导,明确属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对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强化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针对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学校、经营场所、大中小企业、农贸市场、乡镇等不同的实施主体、地理分布、垃圾成分,结合实际,合理划定生活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精准定位、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明确各方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相关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
从设立试点着手,在全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县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xx年底前,我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分别建成5个以上不同性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选择本区域管辖范围内公共机构、居民小区、街道乡镇、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
20xx年底前,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022年底前,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部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35年,我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四、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根据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我市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湿垃圾(棕色)和干垃圾(黑色)四类。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利用的原则,各单位要统一配置分类垃圾桶,统一印制分类垃圾袋。各单位要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立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6月底前各单位要配置完成。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一)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居民社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类。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开展阶段(到20xx年底)。20xx年底前,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衔接等相关准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谋划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扩容、改造等工作,进一步适应分类需要,提升分类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50%以上。
(二)推广延伸阶段(20xx年到2025年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制度实施、设施建设、流程优化等配套工作,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评选优秀试点,推广示范典型,加强分层次宣传培训力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稳步扩大延伸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开始)。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继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到2035年前,我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后),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担负和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合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将确定的5个以上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于6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协调联动。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统筹,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分工有序推进源头减量,加强各类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要建立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发挥市场作用。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收集、转运、宣传发动等方面投入,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双赢。
(六)严格监督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层级考评和管理办法,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上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领导小组的督导考核,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通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2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法”的工作要求,以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为契机,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切实做到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无害处置。
二、目标任务
(一)昭阳城区。全面启动昭通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主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县级市、县城。县级市、县城和移民搬迁安置区、工业园业、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县级市、县城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镇雄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鲁甸、威信、永善、绥江、水富5县(市)城区至少有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巧家、彝良、盐津、大关4县城区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县级市、县城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乡镇和其他区域。乡镇镇区、农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xx〕8号)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xx〕3号)有关要求,探索源头减量措施,减少外运垃圾量和外运频次,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及时组织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统筹谋划设施设备完善、经费投入及运行管理等制度建设,明确年度目标、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接合部行政村)和其他区域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重点区域强制分类。昭阳城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昭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专业)市场、商铺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接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类划分的要求开展强制分类,建立以单位负责人、物业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的垃圾分类责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县级市、县城和移民搬迁安置区、工业园业、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地按照“四分类法”的要求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划分开展。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党政机关标准,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
(三)完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和“桶车对接”的要求,对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xx)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结合区域内垃圾分类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现有垃圾投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改造,建立完善简便易行、标志清晰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场所)和转运站(点),并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设立督导员,督促、引导居民按照“四分类法”自觉做到分类投放。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四分类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等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四)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积极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构建分类转运、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避免出现垃圾分类投放后“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
(五)建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建立昭鲁、镇威片区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昭阳区分别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其余县城及区域统筹已有县、乡、村三级设施与服务,采取长期布局与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以分类投放引导分类处理,积极组织开展以餐厨垃圾分类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焚烧转型发展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
(六)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托现有废旧品回收市场、旧家具家电回收市场,积极组织开展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废旧家具、旧家电、旧自行车、旧纺织品等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并探索建立“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平台,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可回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七)推进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xx〕2号)要求,积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并与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机构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内容,夯实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组织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市直有关部门负督促指导责任,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四)加强制度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通报讲评等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有硬性的制度作为保障。
(五)严格督促指导。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和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表扬工作推进有力的城市,通报或约谈工作滞后的城市。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