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保基数
2016宁波市社保基数
据了解,2016宁波社保缴纳标准的计算方法为:2016宁波社保缴费基数乘以2016宁波社保比例,具体的计算要素标准如下:
2016宁波社保缴纳标准之基数
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无上年工资收入基数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参保时实际工资确定),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基数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年度基数申报(每年5月份前后统一由单位申报):按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1月-12月)在本单位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的数字为准。
新入职员工基数申报:按照本人起薪之月的工资总额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
准确定。延伸阅读:
定了!2016杭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来了,你的社保费用要调整了!
近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全省就业人员2015年平均工资》,其中, 2015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1719元。据此,201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为4309.92元。
按此规定从2016年1月起,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585.95元(201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309.92元的60%),上限确定为12929.76元(201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309.92元的300%)。
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在2016年7月正式启用。
另外,企业在年初申报的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585.95元的,按2585.95元缴费;申报工资高于12929.76元的,按12929.76元缴费;申报工资在2585.95元与12929.76元之间的,按申报工资缴费。
注:2016年1月至6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额,暂按2015年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预收。7月份启用2016年缴费基数时,对上半年预收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