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
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
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