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金调整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的?
根据《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号),对201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普调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2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110元
普调第二部分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适当提高了基本养老金,包括:
1)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在1953年底前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对符合浙人社发【2014】46号和浙人社函【2014】95号文件规定可增发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高工”,其待遇作同步调整。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办妥转轨“职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也列入此次退休金调整范围。
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发放的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继承,同时还按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多少人在缴费,多少人在领钱?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起,我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已连续10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月人均养老金与月人均缴费工资的比值)为74.4%,平均抚养比(缴费人数与领取养老金人数的比值)为 2.3比1,开封市
为1.2比1。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我省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强化对开封、洛阳、新乡等老工业城市的资金调剂,确保了全省31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自2007年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省对各省辖市合计补助769.5亿元,其中开封市109.3亿元,洛阳92.2亿元。
退休后去世前,以前缴的钱能否全领回来?不妨参考下我省平均领取情况。上述负责人介绍称,目前我省人口平均寿命约为75岁,其中男性约72岁,女性约77岁。照此计算,男职工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为12年,女职工约为27年,加上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实际享受的待遇远远高于个人累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