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事业单位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拨付:
⑴初审:根据工伤鉴定结论、因工死亡认定书审核工伤待遇,打印《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二)》。
⑵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家属核对,核实无误后: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家属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二)》中加盖单位公章及职工或家属盖章签字,并由用人单位交回两份。
⑶处长复审:处长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二)》中复审。
⑷财务复核:财务处对《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二)》进行复核,并将工伤保险待遇划拨到用人单位帐号。
⑸归档:每季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材料立卷归档。
工伤医疗待遇:
⑴各定点医院每月1-10日将上月医疗费结算单据报机关事业工伤处,每月12日机关事业工伤处将医院医疗费结算单据报送劳动保险待遇拨付处进行审批;各单位每月11-20日将上月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报机关事业工伤处,每月22日机关事业工伤处将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报劳动保险待遇拨付处进行审批,并取回劳动保险待遇拨付处审核并盖章确认的医院医疗费结算单据;次月12日取回盖章确认的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结算单据。
⑵机关事业工伤处将结算单据录入微机并报财务处进行医疗费拨付。
⑶归档:每季将工伤医疗费原始单据审批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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