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南京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随着CN人才网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为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全面了解企业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情况,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为下一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供依据,决定在全市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影响;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影响;
(三)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预期情况和承受能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
(四)2016年1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受益群体占比情况;
(五)2016年以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招聘人员的起薪工资情况。
二、调查方式
采取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行业是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重点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各区(园区)调查样本从2016年企业薪酬调查企业中抽取,其中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各不低于5户,且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中的小微型企业各不低于2户,薪酬调查企业不足的要选择其它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充。各区(园区)在选定样本单位后,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填写调查表等方法开展专项调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园区)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局调查方案的要求,围绕调查内容,认真做好调查实施工作,全面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专项调查工作。
请各区(园区)于7月20日前将调查数据信息库报市局劳动关系处,并于7月30日前形成本区(园区)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的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局,调查报告的内容要具体详实、重点突出、文字简洁。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
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