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36号文件细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下半场”的“游戏规则”正式落地!2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公布。其中包含有“1+3”个文件,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这意味着,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将适用这“1+3”文件。
对此次营改增试点涉及的纳税人来说,这“1+3”文件就是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制定的“游戏规则”,有了这些具体的试点实施办法和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才能启动相关的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启动,表明我国历时四年的营改增改革试点即将进入收官阶段。
此前,在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正式公布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之后改征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介绍,此次四大行业营改增,涉及纳税人规模很大,约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