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导语:为了更好地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按照“团结、创新、勤政、高效”的原则,加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上杭县教育形象,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上杭县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上杭县教育局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在机关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发挥好教育局机关龙头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礼仪建设,提高公众形象和办事效率。
四、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带头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发扬“局长带校长、校长带教师、教师带学生”推普工作好传统,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强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做到“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工作到位、计划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从领导做起率先垂范,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五、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把讲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纳入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内容,同时,将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作为新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六、人人都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人人都是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制度。做好“五用语”和“十用字”。
普通话“五用语”:在会议用语、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教育教学活动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使用普通话文明语。
“十用”规范字:在公文印章、教育教学用字、个人名片(胸牌)、单位名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电子屏幕、网络网页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七、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标准,使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即:字形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出现增减笔画或产生歧义。
八、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
(一)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工作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按照语言文字工作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校长职责;列入对学校行政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列入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教师的必备条件;列入评选优秀公开课必备条件;列入评选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类学生积极分子的必备条件。
(三)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科室的必备条件。
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十、各学校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县教育局对下属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建立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文件、资料、记录等的归档,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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