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一、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如下:
二、杭州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因2015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1719元)公布,根据相关规定,我区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我区现行养老、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规定,计算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300%的,按300%计入。因2015年度浙
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浮至51719元,因此,我区2016年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586元,相比去年的2418.6元,上涨了167.4元。记者了解到,新的缴费基数生成后,在7月中旬,区社保中心会将今年1-5月的缴费差额一并补收或者退回。此外,为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区对在萧企业实施临时性降低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
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为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为1%。
三、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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