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作为排查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经贸委、环保站、村镇办、畜牧站、国土所、工商所、食药所、派出所、纪委监察室、交管所等部门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并在全镇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管区、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清理取缔工作公开曝光。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三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7]3号)及临汾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重点整治工作实施调度和督办的紧急通知》(临市环治攻坚〔2017〕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气、水环境质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我县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具体任务
全面清理取缔各类小散乱污企业。重点对我县县域内的采沙场、石料厂、砖厂、土小企业进行停业规范整治,尤其是对近年来已经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坚决防止反弹。对不完善环保手续、取缔不彻底、存在反弹迹象或已反弹的土小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材料”的标准,予以彻底取缔;对多次反复、顶风而上的土小企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本乡镇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出的底数再进行详细摸排,并将摸排底数报至县环保局,由环保局进行分类汇总,将处置与整改要求以致函的形式发给各乡镇与相关单位。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停业整顿的一律不准生产,待整顿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摸排工作务于3月3日前完成,处置与整改要求于3月8日前完成致函,3月9日起集中开展整治,整治工作情况每月底进行一次汇总,报送县环保局。
三、整改内容
1、完善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书、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等。
2、高标整治。采砂厂要严格规范建立沉淀池,确保达标排放,对厂内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石料厂必须规范建立除尘设备及抑尘、防尘网,破碎、筛分等生产环节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对厂内所有物料进行覆盖。砖厂必须规范建立脱硫塔,对土堆、煤堆进行覆盖。对于石灰窑、土烧木炭、土炼塑料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并责成专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环保局负责做好全县土小企业底数的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发改经信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小上大”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散乱污企业实行淘汰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水利局负责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禁采区并规定禁采期,加大对河道内违规违法采砂厂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分类整治、达标规范。坚决杜绝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安监局(煤炭局)负责加强煤炭行业监管,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对辖区内的商品煤
质量进行抽检并实施监管。加强对各类制砖行业抑尘扬尘覆盖的管理。5、林业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范围的采矿、采砂、破坏植被的企业进行查处和打击,责令限期关停并恢复生态。
6、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中小企业管理,提升中小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县土小企业底数的摸底排查工作。
7、工商质监局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环评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土法加工小企业,依法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8、国土局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采矿、石料和石材加工的以及河道以外的采砂行业,分类整治、达标规范,严把违法项目的征、用地审批关。
9、食药监局负责抓好餐饮业油烟净化工作,使用燃煤的业主一律改用电、气或油燃料。
10、住建局负责对所有查处的无建房证明手续的土小企业,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要求,予以取缔。
11、供电支公司负责对环保等部门提供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
12、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13、交警队负责对违规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排查,严禁运输生产物料与货物等。
14、广电中心负责做好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15、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督促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与环保局联合组织并监督实施本乡镇小散乱污企业(尤其是石灰窑、烧木炭、土炼塑料等)关停、秸秆禁烧、垃圾禁烧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利用条幅、宣传车、电视报道、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