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8、五级至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9、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工伤人员工伤复发享受的待遇: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11、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5年上海工伤赔偿一览表
序号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支付主体
1
医疗费
按实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2
停工留薪待遇
原工资待遇*停薪留职期间
用人单位
3
交通费
按实结算
工伤保险
基金4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
工伤保险基金
5
工伤康复费用
按实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6
辅助器具配置
按实结算
工伤保险基金
7
伤残补助金
伤残等级
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1
27*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2
25*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3
23*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4
21*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5
18*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6
16*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7
13*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8
11*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9
9*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10
7*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8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
2015年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5
98118
6
81765
7
65412
8
49059
9
32706
10
16353
9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
2015年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5
98118
6
81765
7
65412
8
49059
9
32706
10
16353
10
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
2015年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不低于最低工资
1
0.9*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2
0.85*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3
0.8*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4
0.75*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5
0.7*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6
0.6*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11
护理费
伤残程度
2015年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726元/月
(2014年上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5)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180元/月
(2014年上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4)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653元
(2014年上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3)
10
因工伤亡
丧葬费
32706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76880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0.4*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其他亲属:0.3*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孤寡或孤儿:上述标准增加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