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人社部相关负责人4日就此次《大典》修订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曾于1999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和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一些传统职业开始衰落甚至消失,如“餐具清洗保管员”“唱片工”“拷贝字幕员”等。二是一些新的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如“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基金发行员”“光伏组件制造工”等。三是还有一些职业为适应形势开始调整和转化,如“光盘复制工”“市话测量员”“话务员”等职业由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原因,相应调整和转化为“音像制品复制工”“信息通信网络测量员”“呼叫中心服务员”。
这位负责人指出,职业分类对于适应和反映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社会结构特别是人口、就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配置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在国民经济信息统计中具有服务作用;第二,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具有基础作用;第三,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具有引导作用;第四,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具有规范作用。
从总体修订的内容情况来看,2015版《大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
第一,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第二,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第三,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第四,增加绿色职业标识。
这位负责人强调,职业分类修订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继续发挥《大典》修订平台的作用,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对《大典》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快递员”正式进入国家职业分类
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快递员作为新职业纳入我国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这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立。
新版《大典》中邮政业涉及职业从原来的16个职业减少至11个,其中新增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快递员和快件处理员3个职业,13个工种。作为《大典》重要组成部分的邮政业职业分类体系重新确立,为邮政业开展信息统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职业教育培训、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依据。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加快做好职业标准的开发修订工作,满足行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工作的需要。
职业分类作为制定职业标准的依据,是促进人力资源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5版《大典》调整后的新增职业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员、快递员、文化经纪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