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不过,如果你以为,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那就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啦!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
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前次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呢?
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在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申领条件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