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价值观范文个人特质
法官职业价值观调查及对策分析
目前法院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于新时期下年轻法官在业务方面的培训齐全,却缺乏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和职业价值观培养。现有的年轻法官培训机制缺乏对年轻法官新特点的研究,甚至漠视年轻法官在新时期下存在的新特点,对于他们的职业价值观的建立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系统的培养,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理论到实践的转换,极易让他们产生迷惘和疑惑。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年轻人,常常也感到对职业价值观的模糊,同时在和其他年轻法官交流的时候,也发现绝大部分年轻法官普遍缺乏对法官这个职业的价值观和荣誉感,而仅仅把法官当成一种普通的职业。近年来法院年轻法官流失现象严重和此有着直接的关系。如何培养年轻法官的职业价值观和荣誉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研究背景
法官的职业价值观已成为影响法官执业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2008年后,法院系统已经迎来新一代法官。总体上看,年轻法官个性张扬、乐于表现、自主独立、思想活跃、求真务实、追求时尚、目标明确、推崇、渴望平等。如何针对年轻法官在价值取向上表现出来的新特征、新变化,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年轻法官给法院队伍建设带来的问题
大量的年轻法官在司法为民的战线上,默默的维护着人民的权益,守卫着法律的尊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一大批年轻的法官走上了审判岗位。他们为法官这个群体带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对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带来了问题。
1、宗旨意识淡薄。表现在不能正确理解“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和“和谐司法”的内涵与要求,对 “案结事了” 具体办案要求认识模糊,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缺乏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只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
2、职业核心价值观模糊。对法官职业的不尊重、不敬畏,考入法院仅仅是为了谋生,被动式工作,没有工作目标和计划,上下班分得十分清楚,下班后一般不会考虑工作上的事,偶尔安排加班极不情愿,对法官核心价值观不认真学习、品味、体会,不了解其内容和本质要求。
3、“金钱观”思想严重。表现在青年法官对金钱的态度不端正,对工作与待遇的关系搞不清楚,常用金钱衡量工作,对一些职责范围外的院内公共事务不过问、不了解,也不理解,一幅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如个别年轻干警就抱怨自己能力强、干得多,在待遇上却没有得到比别人多的实惠。也有的将自己的待遇与发达地区或国企职工相比,认为付出多,收获少,产生消极情绪。
4、享乐主义突出,奉献精神缺乏。表现在对于好玩的活动积极参加,反之则消极对待,甚至找理由推脱,怕吃苦,怕吃亏,没有奉献精神。如对于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则强烈要求参加,对组织参加义务植树、义务扫地等活动则千方百计找理由推脱。又如在应急队大练兵活动中,对于有点危险性的动作,作为年青人身体条件相比年长的要好得多,应主动担当,但个别年青干警对安排置之不顾,好像安排上断头台似的,避而远之,见老同志用笨拙僵硬的身体努力完成动作时,作为年青人不汗颜、不惭愧,反而笑观。
5、自我认识能力不足,适应能力不强。表现在只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点,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没有认真剖析,常有怀才不遇的想法,对基层法院条件差、待遇差没有充分认识到,特别是到法庭,面对单调的工作和甚至有些荒凉的生活环境,感到困惑、迷惘,不适应。如有的年青法官被安排到法庭,整天面对繁琐的小矛盾小纠纷,觉得很屈才,认为自己一肚子学问无用武之地,殊不知小案子大智慧,没有一个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是从办小案开始的。个别年青法官认为自己是法学学士或硕士,看不起中老年同志,但从近年来基层法院调研文章刊登、宣传稿件采用的情况来看,基本都是中老年同志写的,青年法官被采用的廖廖无己。各基层院表彰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也绝大多数为中老年法官。
6、组织纪律观念不强,自我约束能力不足。表现在摆不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强调个人有余,服从组织不足;摆不正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强调自由有余,遵守纪律不足;摆不正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强调局部有余,服务大局不足。如有的青年干警就组织对其的工作安排,不能正确对待,经常抱怨,甚至阳奉阴违,如果组织要求严格,则认为是磨灭个性的发展。在遵守组织纪律方面,眼光总是向落后的看齐,认为爱讲怪话的是性格耿直,认为对组织安排爱发牢骚的是敢于说话,没有正确的认识,也不能自我严格要求。
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
1、教育原因:一是家庭教育重个性培养,缺乏综合性教育。年轻法官的成长环境较好,一般随其个性发展,不注重后天性格的修正与重塑,导致以自我为中心的问题比较突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化。在学校接受教育重成绩,轻综合素质教育。在现行应试教育体制下,在具体生活中连一根电源线都不会接,火线、零线分不清楚。有的喜欢干净整洁的环境,但在公共场所却随地乱吐、乱扔。
2、社会原因:受市场经济影响,在价值取向上物化比较明显,“为钱工作,工作为钱”的错误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正因如此受西方自由思想影响,过于强调自我,贪图享受,个人自由大于组织纪律、个人利益大于集体利益的错误认识也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不能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独立审判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认为院领导过问敏感案件是干涉、领导把关是损害独立办案、请示汇报是损害公正。
3、组织原因:一是政治思想工作不到位,尽管各基层法院都设有政工科,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政工科多流于做工资报表、职级晋升、抓教育活动开展,对于新进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缺乏针对性,没有深入开展,停留在表面,导致少数青年法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二是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对新进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多元化、长期性教育,少数青年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核心价值观;三是法院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不浓,对青年法官不能产生影响;四是从严治院落实不到位,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比较普遍;五是工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压力和现实购房等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年轻法官的新特点
很多基层法院八、九年甚至十几年没有招新,如今面对年轻法官的大量进入法院工作所日益凸显的新问题,很多法院并没有做好准备,甚至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多地方都还在用以前惯用的队伍建设机制去管理现在的年轻法官。从岗前一直到岗后,重点培养的是年轻法官的业务能力,而在思想上缺乏对年轻法官新特点的研究,甚至漠视年轻法官在新时期下存在的新特点,对于他们的职业价值观的建立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系统的培养。直接导致的就是吸引力低下,好不容易招来的人很快就流失了。大部分“80后”法官对于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表现出了极大的不适应性。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新时期下的80后法官有何特点?
(一)思想开放,独立思考能力强,但是职业价值观尚未定型。
同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内往往可以兼容多种观念,并不强烈排斥其他思想,但是他们相当多数欣赏西方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同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却不够透彻,这成为了当前年轻法官思想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多数年轻法官的思想和价值观尚处在未定型时期,而在这一最具有可塑性的时期,由于缺乏组织上的有益性引导,因此在他们的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没有打上法官职业价值观的烙印。
(二)对于政策的理解力不够。
年轻法官大部分都是法学科班出身,在正规法学院校接受了系统培训,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其专业能力比起他们的前辈刚到法院时要强上许多。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会碰到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现象,自觉不自觉的会用纯法学理论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在年轻法官中已经不再成为问题。但是,对于国情、政策、农村风俗等一些法律之外,却和司法实践息息相关的东西,却普遍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很多年轻法官都普遍认为这些法律之外的东西应该排除在司法审判之外,有些年轻法官甚至把党的领导和司法独立对立起来看待。导致年轻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过分的注重法律效果,机械办案,而缺乏对社会效果的关注。在实际生活中,法官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追求个人价值和集体价值的统一,希望并渴望有一个能够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空间,做自己想做的事,并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法官参与案件讨论的积极性非常高,十分热衷于向别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期望对方能接受或人同。自主和独立意识比起前辈有着明显增强,因此对于法院强调的纪律性在他们眼里多多少少会有点被束缚的感觉。因而在管理上很难找到一种能在所有年轻人身上通用的标准和方法。同时年轻人易情绪化的特点在他们身上同样也有体现,特别是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如果在思想上缺乏引导,十分容易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产生畏首畏尾、意志消沉的负面心理。
三、结果与分析
调查显示,理想、信念、世界观对于职业的影响,集中体现在职业价值观上。年轻法官的职业价值观无不体现着法官对个人与他人、集体和社会关系的理解。此外,他们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有所了解,对自身的要求也有更为清醒的认识,因此,职业目标比较务实。但是,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法官的职业理想教育有待加强。职业理想是在.年轻法官职业上依据社会要求和个人条件,凭借想象而确立的奋斗目标,即个人渴望达到的职业境界,是.年轻法官对职业活动和职业成就的超前反映。调查中发现,与年轻法官表现出的不适、迷茫相比,如今的“90后”大学生已摆脱以往理想主义的狂热,价值目标
有着强烈的实用化特点。在对待西部计划和去基层工作的问题上,反而不这么强烈。由此看来,法官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还有待加强。2、法官的职业道德培养有待加强。职业中的道德层面,主要体现个体对职业道德素质的态度,包括诚信意识、意识等。结果显示,从专业、家庭所在地这两方面做方差分析,差异不显著,说明不存在专业和家庭所在地差异。对党团员在差异不显著,说明不存在党团员差异。分析发现,随着社会的转型, 法官出现道德价值与功利价值矛盾的现象在所难免。法院加强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不但有利于法官的长期发展,也有利于法官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3、法官的素质培养有待加强。职业心理素质主要评价的是自信心水平、抗挫能力、合作精神、工作压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绝大部分法官都会因为执业困难出现不良情绪,因此,心理引导很重要。心理素质的培养有待加强。
四、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法院对责任感的失败会导致法官工作选择的功利性,对职业培养的忽视会造成就业的不稳定性,对法官心理素质培养的忽视会造成工作选择上的悲观情绪,因此,必须把工作与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培养法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心理素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1、职业理想教育长期化。在当前法官要注意把他们的个人职业理想融入社会的政治理想之中,从而自觉地把职业选择与政治选择高度统一起来,深刻了解社会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找准个人与社会的契合点,实现个人职业与共同事业的良性互动。一定要将“知”与“行”有效结合。就要引导法官运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分析各种职业价值观,由此增强对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构筑强大的价值和道德防线。在实践中成功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找到个人与职业的结合点,逐步实现职业化。
2、提高号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高尚的法官职业价值观才能成为持久而永恒的精神追求,才能促进法官道德建设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保证法官能够顺利、及时、充分执业法官在实践中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从而促使他们成为职场中的道德主体,承担起维护道德规范的使命。
3、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和抗挫折教育。要大力宣传心理知识,通过网络、海报、宣传册、展板、专家讲座等形式提供人际交往策略、面试技巧、不良心理调节方面的信息。引导法官正确认识、客观评价自己,增强自我调控的能力,避免因自负或自卑而造成的挫折感和焦虑感。提高法官对挫折的认知水平。于此同时加强情绪调节、压力应对、人际互动方面的教育。增强情绪调节意识和压力管理的能力。培养和锻炼心理承受能力。调动主观能动性,发愤图强,满怀信心地去争取成功。
4、科学抓好岗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规范言行举止。岗前培训是“80后”法官的一个重要的人生转折点,此时是从大学学习结束迎接正式上岗的一次最有针对性的学习,其学习效果的好与坏,对法官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作为组织上应当高度重视,在选择培训老师、培训内容和培训纪律要求上,必须高规格、高要求,确保这一阶段帮助青年法官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官职业道德以及法官核心价值观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与了解,为其在工作中逐渐领会并牢固树立打下坚实基础。在执行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时,必须杜绝“好人主义”,必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警句,在整个法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带动促进青年法官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5、适时谈话交心,树立正确心态,营造法院良好文化氛围。各法院的院领导应当将与法官谈话交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在谈话交心中了解其思想动向,发现偏离组织要求的,及时纠正,并通过谈话交心,帮助青年法官对当前的司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科学估量,对从事的司法事业准确的定位,告诫法官,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等于选择了责任、使命和担当,面对群众的司法需求,一定要学会正确看待得与失,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多组织有意义的集体活动,树立法院是我家的强烈的整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以有意义的形式,将法官职业精神溶入到具体工作中。
提高待遇,“从优待警”。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切实解决,一是解决法官的食宿。法官远离亲人远离家乡,在这一特殊时刻需要组织给予特别关心,有条件的尽可能在院部提供住房,没有条件的给干警合租房或解决一定限额的房租费,建立职工食堂,切实解决青年法官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后顾之忧。积极争取干警加班补助经费。在新时期的特殊要求下,各项任务特别繁重,加班已成为常态,尽管绝大多数法官对于加班有无补助都不计较,但作为组织应积极争取,解决加班补助经费,做到奖惩分明。要细化奖惩制度,对于成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平时业绩与个人晋级、任用挂勾,对于不思进取,不用心工作,造成工作失误或被动的,要予以惩罚,做到奖勤罚懒,充分调动青年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杜绝被动式、应会式工作现象的发生。
7、以模范影响年轻人。制定年轻法官培养机制,在基层法院选出优秀法官,将到岗的新干警分配到他们身边担任书记员,并明确规定法官对书记员负有培养义务,再将培养义务的履行与该名法官的待遇、荣誉、晋级结合起来。对于培养得力的法官在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上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通过外力的介入,改变现在师徒关系自然发展的状况。而优秀法官的优秀道德品质在日常工作中,将自己对于法律,对于人民的忠诚信仰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年轻人的价值取向,从而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职业信仰。注重发挥团支部在年轻法官中的积极作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组织和带领法官开展有意义的业外活动,或是和老法官们进行互动交流,或是组织座谈,邀请领导和年轻人谈心,让年轻人有和组织上沟通的渠道。积极协助解决年轻人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减轻年轻法官的孤独感,增加他们对于基层法院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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