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9月17日,抚顺市召开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会议,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联合下发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享受政策基本条件出炉
就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实施范围以及享受这一政策的基本条件,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稳岗补贴”政策实施对象是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政策的基本条件是: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
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凡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对“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年限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2014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2015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2020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2021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只要每年都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均可在下一年申请稳岗补贴。
骗取补贴将予以严厉处罚
为保证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抚顺市企业稳岗补贴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每年度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申报“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收回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缔来年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资格。对不符合享受稳岗补贴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