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新政策
南开区完成2016年低保调标 近9000户家庭享新政
天津市南开区2016年低保调标工作日前全面完成。依据《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现行的每户每月2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34元。
低保调标工作是天津市2016年20项民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及时落实救助政策,保障低保金能全部按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南开区民政局组织召开低保调标工作会议,对全区12个街道低保调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把关,居民将所需证明材料提供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后,由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最后报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加强规范操作程序和动态管理,全面实现了对困难群众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救助。
本次调标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的困难群众于4月1日起开始领取调标后的低保金。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634户14467人,月发放低保金1179.25万元;低收入救助家庭395户908人,月发救助金9.24万元。
【拓展信息】
2016年崂山区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凡本区城乡户籍居民家庭或在本区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新型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也可以代为申请。城乡低保实行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社会化月发放的运行机制。城乡低保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崂山区在全市率先实行低保标准城乡统筹,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二、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一)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者因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破坏,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因患重大疾病,在各类救助保障后家庭支出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大病医疗救助的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上年度年总收入50%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且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
(二)本区常住户口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因子女上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审批临时救助程序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相同。
临时救助限额: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年救助额不超过2.5万元。
三、医疗救助
申请条件:(一)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低保家庭成员。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标准200% 范围内)。
3.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二)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崂山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缴纳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崂山户籍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审批程序: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城乡低保边缘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型社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对象、非崂山户籍的救助对象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须到所在街道(新型社区)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限额:年度内,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低保家庭按98%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按95% 比例救助,中低收入家庭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016年低保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