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签退票费新规定
铁路客票延长预售期后,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最大限度让旅客充分利用车票资源,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进一步优化退票、改签规则,现公布如下,自2014年12月3日起施行。
一、为了方便旅客行程的调整,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二、为了让更多的旅客最大限度利用车票资源,减少占票浪费运力,同时也便于已持有车票旅客的行程调整,在其他列车有余票时,可以改签发到城市相同的车票。具体是,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
办理改签。三、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2015年春运期间为2月4日至3月15日)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
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收取20%的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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