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本文将介绍2016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16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
3、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申请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申领条件】:申请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自主创业的
【所须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提供失业证、营业执照或申请人作为主要股东的出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申办流程】
1、填写并提交上述资料;
2、资料不齐全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
》,不在受理范围或材料不能补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3、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次月15日前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拓展阅读】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我市今年有28.24万余家参保单位有望下调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了解到,市社保局依据各参保单位2014年度的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等因素,经初步审核有282442家参保单位符合下浮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条件,并向社会公告。公告结束后无异议者,将下浮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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