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指南最新
沈阳工伤保险业务去哪儿办理?
哪些用人单位能够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
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业务
沈阳市的工伤保险业务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负责经办,具体包括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缴费费率;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等。
目前,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下设十四个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税务登记所在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业务,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并核定缴费费率,通过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职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需要参保单位按月及时申报。
职工发生工伤后
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
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作为法定的社会保险之一,强制单位参保并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后果严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