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制度
学校教师需要遵守各种各样的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各种各样的学校教师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教师办公制度
1、按时上班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上班签到要求:上午教师必须在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前签到;下午教师必须在第五节课上课铃响前签到。
3、教师签到后,除上课外,必须自觉在本教研组办公室办公,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做到少窜门,严禁打牌、织毛线、大声喧哗等。
4、教师签到簿由各周值班行政负责并汇总。
教师考勤制度
1.全乡小学按季节统一作息时间,全部实行签到。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代签补签无效),超过5—10分钟签到记迟到一次;10分钟以上记旷课一节。上班时间内无课教师必须办公室集中办公,不得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2.上课预备铃响后,教师应到达教室门口。上课铃响后,教师未进入教室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而提前离开教室,按早退处理;迟到、早退达1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3.教师未按教导处安排的课程表上课,导致本班教学秩序混乱,按旷课处理,且由旷课教师自付代课费。未经教导处批准备案,严禁教师调课,否则追究双方责任。
4.请假实行书面申请制度。
中心小学:2天以内由常务副校长批准,每学期累计事假在2—5天以内必须经中心小学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值周行政必须将请假条或调课申请单存档,统一安排代课事项,被安排的代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
①事假自付代课费。
②婚、丧、产等法定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付代课费。
③患重病请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病历卡和医院处方、药费发票等,一个月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一个月以上的报教育局处理;代课工资按教育局文件精神执行。
④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假期结束,必须向值周销假。
⑥因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请假,必须提供相关通知证明,由教师自付代课费,不列为事假处理,谎报者按旷课处理。
⑦对内外父母、夫妻、子女类直系亲属因重病住院治疗需要护理而请假的,按护理假处理,自付代课费,销假时必须提供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⑧代课费按3元/节计算。
村级小学:教师请假必须报中心小学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备案,具体规定按中心小学标准执行,代课费由村小自行决定。未按规定进行请假的,一经查实,按旷课一节罚50元处理,且在教师绩效考评总分中扣除5分/次。
5.开会及政治、业务学习请事假同上处理,3分钟内未到会场者按迟到处理,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者3分钟内按早退处理,1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6.严禁教师私自调换课程。被值周行政、主管人员查实,除追究任课方外,对代课方实施加倍处罚。
7. 晨读辅导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做早操,排队进入或退出操场,操行中站在本班操列前后巡视学生做操,做到操列整齐,操行规范,纪律良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的。
8、眼保健操由上午第二节课的任课教师组织。
9、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假外,学校不得随意放假、调课或补课。
10、教师晚自习下班按教导处安排表进行,对在校寄宿的学生进行点到,上好辅导课。未按作息时间到岗者按迟到、早退、旷课处理。
教师家访制度
1、教师和家长应建立长期合作的友好关系,密切配合,共同关心和培养学生的成长,及时掌握学生在家在校的思想动态。
2、学校行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着同等的家访义务。
3、开学初应进行全面性的家访,务必做好流生返校劝学工作,把辍学率控制到最低限度。
4、家访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必须肯定学生的成绩,多谈优点,少提缺点,注意场合,优缺点要一分为二,防止“告状式”的访问,决不能损害学生的自尊心。家访时必须做有耐心、有恒心,一次不行就多次,直到成功。
5、每次家访必须具有目的性,家访后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家访的得失,并认真写好家访记录。
6、每天任课教师都要对本班的学生进行晨检,进行身体健康目测,遇到学生身体不正常或没来到学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程序进行处理。对特殊天气,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动向,发现学生没来校应及时向学校反映,并及时做家访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校家同创”是教师、学生、家长、学校互动的有效沟通方式,各教师、班主任必须做好“校家同创”的相关工作。
教师值周制度
(一)值周行政职责:
1、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一天教师签到管理工作;
2、带领值周教
师对校务及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并详细记载;3、督促学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检查教师指导“两操”执行情况,处理好学校偶发事件;
4、一周值班结束,做好本周值班情况小结,并在下一周教师例会上宣布,与下一周值班做好交接工作。
(二)值周教师职责:
1、每天提前10分钟上班,督促各班搞好校园卫生及教师上班及时签到;
2、协同值周行政督促学生做好“两操”,检查教师指导“两操”情况并进行记录;
3、处理当天偶发事件,传递工作信息;
4、做好值周交接班工作。
以上职责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敷衍了事,相互推卸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警告、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