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二孩政策规定
本月1日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开始施行,“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福建省具体将如何实行呢?
昨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就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个别证件不全可用承诺制
今后,福建将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登记,自主安排生育。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或省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通知中规定,对于登记对象个别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
什么是承诺制呢?就是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对于以虚假承诺进行登记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今后,福建还将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对于已经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对于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并由乡(镇、街道)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相关技术服务。
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
此外,福建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也将调整。
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通知中对妇幼保健也做出规定,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监测孕产妇保健需求变化,做好与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助产机构相
关服务的衔接和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助产机构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门诊,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或省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登记对象个别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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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20万人
可能生育二孩
晨报讯人口专家认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从群体上看,“70后”受益最大,“80后”和“90后”生育二孩的占比较大,而“50后”和“60后”赶不上末班车。
福建省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大吗?目前并没有直接相关的调查数据可以引用。不过,福建省卫计委之前就“单独二孩”政策进行过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后希望马上生育二孩的夫妻占34.4%。
同时,我省近几年人口出生率均在16‰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个千分点以上,总和生育率约为1.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前,福建省卫计委也就全省现有一孩育妇的数量、年龄分布、城乡分布、子女性别状况等进行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全省现有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约380万人,其中40岁以下的约270万人,35岁以下的“80后”及“90后”接近200万人。扣除夫妻至少一人为独生子女的育妇15万人左右和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育妇66万人,如果全面放开二孩,潜在的生育人群规模至少增加120万人。
另外,我省从2014年3月31日开始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5年7月底,全省累计接受单独两孩生育申请44399份,已审批发证44013本,领证人数占符合条件人数的49%左右,其中已生育152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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