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 繁体字
户外广告是门店的脸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颖的广告用语层出不穷,但一些广告牌匾上也出现了繁体字与简化字混用等不规范用字的现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带有繁体字的招牌、广告牌还真不少,望海路上一家茶叶专卖店将广告牌上的“艺”写成了繁体字,海陵路上某广告经营店将其招牌中“广”字写成了繁体“”,某酒店将店名中的“园”字写为繁体字,不远处一家婴儿用品店在招牌中将宝贝的“宝”字写成繁体……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商家在采用繁体字的同时,又采用了极为复杂的艺术字体,致使一些招牌看起来龙飞凤舞,让人很难辨认。
对于广告牌中复杂的繁体字,商家和市民所持的态度却不尽相同。一位使用繁体字做招牌的商家表示,当初订做招牌的时候特意要广告公司用了一个繁体的“艺”字,因为“艺”字的繁体结构很端庄,用行书写出来龙飞凤舞,相当好看,效果比用简体的“艺”字好多了。当被问到用繁体字做招牌是否考虑到不规范等问题时,该商户表示没有考虑,“我做招牌只是为了突出我店铺的个性,没考虑别的。”一家使用繁体字招牌的服装店负责人也表示,简体字比较便于阅读,但作为招牌不如繁体字好看,招牌中使用繁体字更能显现出审美以及文化内涵,不过,是否因为繁体字给店铺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效益,一时间却也无法证明。采访结束时该负责人向记者递了自己的名片,记者发现其中的姓名也使用了繁体字。
路过的市民则表达了对广告牌滥用繁体字的不同看法。“在练书法或看古籍的时候用繁体字还可以理解,那本身就是一种艺术行为,而把
繁体字用到招牌或广告牌上就有点故弄玄虚了。”家住红兰花园的赵先生介绍,有的时候,字比较复杂,再加上使用了艺术字体,根本认不出店名是什么,甚至不知道店里究竟是做什么生意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家的生意。事实上,正是考虑到繁体字在历史、艺术方面的独特价值,无论是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推行简体字的决议,还是2001年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的确为繁体字的学习和使用保留了一定的空间,然而,广告牌使用繁体字却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属于不规范用字。记者从市语言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企业名称及广告宣传中必须使用规范简体字,但也的确有特例,即早已采用繁体字注册过的商标可以采用繁体字,然而这类企业一般都是多年的老字号,在本市并不多见,因此绝大多数滥用繁体字的广告牌均为商家擅自使用,由于繁体字广告牌并不符合工商部门的审批规定,因此商家擅自更改无疑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工商部门可对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