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公章法
我于2007毕业,应聘到一家日资企业,工作两年了,不知道什么地方得罪了老板,他故意刁难我,我想想办法让他让他把开掉,这样可以得到一些补偿,
但是,我现在有一个很大的顾虑,因为,在两年前,由于一些原因,我打一个假证明,是自己找人刻的公章(假章是我们村委的公章)我现在不知道他知道不知道这个事,这个证明有没有在他手上,我怕他拿这个说事,很担心,老板是日本人,我自己估计应该不会,因为听说日本人不喜欢和中国的法律打交道,但是还是
很担心,我该怎么办?如果这个事情真被查出来了,会不会被判刑之类的,我很怕,请高手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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