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表彰决定
本文是有关单位部门关于表彰决定的公文,欢迎阅读,大学网小编整理。
关于表彰2015年度太湖地区省管湖泊管理
与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水管〔2013〕105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处于2015年12月,先后会同无锡、常州、苏州三市水利(务)局对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锡山区、无锡市高新区、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江区、苏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作为。太湖地区各省管湖泊管理单位和湖泊管理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为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做出积极的贡献。
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