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增资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房产代理公司的账务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
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您的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包装物核算
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是计人其他业务收入。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与商品在一起销售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我的疑问是:不是还说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要计人销售费用的吗?
企业在发出包装物时,应根据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生产部门领用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成本,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包装物”;
随同产品一起**,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当于单独销售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随同产品**但不单独计价,应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出租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收到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率存现金”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借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等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首先将押金没收相当于是将包装物卖掉:
借:其他应付款(按没收的押金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其他业务收入
[押金/(1+增值税税率)]
涉及到消费税的,接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考虑到有时原来收取的押金相对于**来讲金额较小,要加收一部分押金,对于该部分加收的押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在该包装物确实不退时,该押金也就不再退还,此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加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率]
营业外收入(按借贷方的差额倒挤)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回后不能使用而报废的:
借:原材料(按其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成本加成合同的账务处理
请问成本加成合同双方账务如何处理?
成本加成合同是建造合同的一种形式会计和税法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是一样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1,建设方的处理:
按工程的进度与施,工方结算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施工方按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发生合同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登记已经结算的合同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期末按完工的百分比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毛利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
辅导期中,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在次月抵扣,可以按下述方法处理,本月认证通过的进税额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以便与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区分:
外购货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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