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48条释义
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要求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对保证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仍存在内容虚假、夸大,标注不明显,不易辨识,故意误导消费者、使用者等问题,需要严格规范。
[食品安全法48条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