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律师:责任重于泰山
证券律师:责任重于泰山
《证券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证券律师依法执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委托人之经济权利和法律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理由相信,随着《证券法》的实施。证券市场一定会得以稳健、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证券律师作为中国第一批产业律师亦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远的发展前景。
证券律师:中国首批真正意义的产业律师
在证券市场起步及发展初期,执业律师的作用并不是像今天这样确定和重要。企业改组、证券发行、股票交易等经济行为,律师步入的机会或者很少,或者虽进入了但作用却很小。证券市场远离律师的阶段和现象在今天看起来是不可思议的,而这不可思议的阶段和现象,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和发生过。
中国执业律师,应当真心诚意地感谢证券市场。是中国还不甚完备和完善的证券市场最早承认、确认和接受了执业律师。“证券律师从业人员”和“证券律师从业机构”概念的形成和确立,使得中国“产业律师”终于浮出水面。证券律师资格的提出和授予,使得中国律师在当时急需表现和证明自身实力和能力的情况下,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以行政规章、规范的方式提出并确立的证券律师体制和制度,使中国最早的“产业律师”得以形成并确立。这在中国的律师发展史和中国证券发展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它不仅为律师介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亦为证券律师发挥作用和作为创造了非常好的环境和机遇。
《证券法》不仅继续确认和确定了证券律师的地位和使命,而且还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律师的执业规程和法律责任。认真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证券法》,对整个证券市场尤其是对包括证券律师在内的所有执业律师都是必要和必需的。《证券法》为中国产业律师的发展以及为中国律师产业化的形成起到了表率、推动和保障作用。从这个角度和这个意义而言,《证券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恰到好处和功德卓越的。
证券律师:肩负重要的使命和作用
《证券法》及证券市场既为律师施展专业技能赢得和创造了用武之地,亦为证券律师的使命和作用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内涵。
本人认为,一方面要承认和肯定证券律师在为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另一方面亦必须认识到在新的时期证券律师的使命和作用应当有更新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
《证券法》赋予证券律师新的使命和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确认“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证券法》第1条), 是包括证券律师在内的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法定职责。律师既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顾及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是《证券法》对包括证券律师在内的所有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赋予证券律师新的使命和作用。
第二,清理法律关系,消除法律隐患,替政府核准、审批部门把好第一关口,充当“把门人”的角色,为证券市场输送合格的“商品”。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券法》第13条)股票发行是公司上市的基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只有把基础工作做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方能实现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作为证券市场中的独立专业机构,特别是作为法律工作者,《证券法》赋予了律师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企业发行股票进行审核的职责,经律师验证合格并出具《承诺函》之后才交由政府
有关主管进行正式核准、审批。这其中律师不仅仅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且更是协助政府实施法律。在工作中,律师只有勤勉尽责的依法清理法律关系,消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从法律上保证其相关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质量[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