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调查内容清单
重点调查内容清单
清单,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qīng dān,指的是详细登记有关项目的单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重点调查内容清单,欢迎阅览!
一、非现场调查
1、接到客户申请材料后,通过研究、分析申请材料来了解借款申请人基本经营情况和贷款需求。
2、根据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和以往评价经验,对企业品质、实力、环境、资信状况等基本经营情况及主要风险特征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3、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及长期偿债能力五个方面对借款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初步判断借款申请人的违约风险概率。
4、通过查询并分析借款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我行及其他银行的信贷数量、结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及信用增长与生产经营匹配情况,对借款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动机及资信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5、通过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分析抵质押物的价值稳定性、变现能力、存放状况、使用情况、有无权利瑕疵、抵质押物与借款申请人的关系及抵质押行为动机。
6、根据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及行业特点,对借款申请人申请金额、用途及期限的合理性进行初步分析。
7、对担保企业,除按照上述分析方法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外,还需调查分析担保企业与借款申请人的关系及其提供担保的动机。
8、在进行非现场调查中,除以企业基础材料为主要依据外,
还可根据调查需要和所掌握的信息渠道,采取电话询问、网络查询、专家咨询及向上下游企业核实等手段进行侧面核实和印证,但须注意保护我行、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现场调查
1、在现场调查前,拟定现场调查要点,以提高现场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现场调查实行营销经理和风险经理双人调查制度,应到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生产经营所在地现场调查并与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面谈。
2、基本面调查
(1)根据申请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确认有权机构成员名单,核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签字样本。
(2)核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文件原件(对于需要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才能开展的业务)。
(3)核实中长期授信项目所需批准文件原件;核实短期授信项目的购销合同、协议原件等证明真实交易的背景材料。
3、财务信息调查核实
(1)审核客户验资报告和财务报告原件,若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会计政策频繁变更或会计科目异常,应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如有必要可进一步查证相关财务明细凭证或对库存存货进行实地勘察。
(2)对财务报表的各种勾稽关系错误或特别事项在附注中未进行解释说明的,应要求提供合理说明。
(3)若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低、
负债期限错配、经营净现金流连续几个会计年度为负数、盈利能力及运营能力下降,应进一步调查、分析财务状况不合理的原因及发展趋势。
(4)若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或有负债、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偏高,应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企业对其合理性做出说明分析。
4、对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产品、市场竞争状况、主导产品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经营发展方向做全面调查。
5、现场调查、查看抵质押品
(1)应查看抵质押品等有关权利凭证原件,并实地查看抵质押品存放或使用情况
(2)应取得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信贷业务审批通过后取得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也可由我行人员对抵押物价值从严进行估价判断并与抵押人协商作价。
6、若认为实地调查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可进行其他非财务信息调查。
(1)拟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财产、投资、负债、日常收入、开支情况进行调查。
(2)收集其他能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资料,如纳税清单、近一年水电费、其他公用事业缴费清单、进出口企业的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银行对帐单等,上述材料至少需收集两项以上。
(3)调查企业生产线开工情况及生产能力利用情况,如有条件可向工人进行交叉核实。
7、对借款用途合法性、真实性调查。
(1)调查合同(协议)是否真实并已生效;调查即将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协议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2)调查合同(协议)标的是否合法并为借款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或其经营范围所允许,若需政府部门特许,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许可批文。
(3)调查销货合同标的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购货合同上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相符,且购销差价合理,确能获取合理的利润。
(4)调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应包括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算)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5)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应收集以下材料并核实其真实性:
①有权部门对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②国家有权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如有)或分年投资计划。③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正式的书面承诺或证明文件。④截至上期为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项资金已到位、建设进度已按投资计划完成的证明文件。
⑤拟购设备、材料订货合同清单。
三、担保情况调查
1、保证人资格调查和评价:
(1)原则上经我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本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可用于做保证的各类担保基金和其他基金;信誉良好,无不良贷款,具有担保能力,且现金流量大的盈利企业;实力雄厚,现金流量大,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的企业法人;有较强偿债能力,现金流量大,具备保证资格的事业法人。
(2)我行原则上不接受下列单位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财力贷款除外)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代偿能力的企业;多头担保,或有负债超过其偿债能力的企业;关联企业、企业集团内部互保且超过保证能力的企业;超过规定担保额度的政府担保基金、或其他风险基金;未经董事会书面同意的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和其他公共信息系统中,有过不良记录的。
(3)保证人保证能力评价
企事业单位保证重点调查内容清单的:首先,对保证人做出信用等级评定;其次,对保证人作出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分析、银行融资担保情况、或有负债情况对担保能力的影响,对其代偿能力分析在业务调查报告中具体体现;
自然人保证的:对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和代偿能力进行分析,从事经营的要对其经营状况和前景做出评价和分析。
2、抵押物调查和评价
(1)我行接受下列财产的抵押:
商业价值高,评估价值实,地理位置好,易变现的写字楼、酒店、商场、标准厂房、车库,门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同意设置抵押的文件。
易变现的商品住宅;商品住宅抵押应满足以下条件:住宅面积>(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抵押人家庭人数);抵押人不属于低保对象;抵押住宅是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
(2)我行规定不接受的财产,禁止抵押。
(3)调查报告中应具体描述抵押物的基本状况。如位置、
面积、结构等。(4)确定价值
抵押物价值需要评估的应由我行指定的,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或预评估。
(5)确定抵押率
抵押率确定的主要依据: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以房地产抵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其评估价值的70%。
3、质押物调查和评价
(1)我行接受下列财产的质押:
境内银行出具的本外币存单、承兑汇票、本票、备用信用证;繁华地带易变现商铺经营权;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及境内上市流通的债券、本票、基金;其他权利质押。
(2)我行规定不接受的权利,禁止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