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多项社保待遇水平将提高
从6月7日起,成都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成都市多项社保待遇水平随之提高。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市社保局印发了《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
2017年度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
成都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已经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我们的经办系统会自动进行核算,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成都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不过,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待遇与此次调整无关,将在7月底之前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将在四川省的政策发布后执行。
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
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
此外,2017年度内发生住院、失业、工伤等,其相关社保待遇计发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
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
“基本医保待遇提高的是封顶线,也就是说每个人到年底报销的总额不能超过这个上限,因此个人每次报账的水平不受影响。”成都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明年生小孩的生育津贴比今年会高一些
在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因此,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这次市平工资调整后,单位职工今年度缴费金额将会增长,因此明年生小孩享受到的生育津贴比今年会高一些。但今年的生育津贴与企业上年度的缴费水平有关,所以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在失业保险待遇方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
工伤保险待遇均有提高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D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D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D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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