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安全法案例
案例1:银川市重庆“123”火锅使用回收地沟油案
2014年1月23日,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一举端掉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用废弃油脂加工火锅底料的黑作坊,依法查处重庆“123”火锅5家门店使用回收加工的地沟油作为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12400元,没收火锅底料676公斤,处以罚款245000元,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涉案人员李某(男)、周某(男)、朱某(女)3人有期徒刑3年、1年6个月、1年,并处罚金10万元、9万元、9万元。
案例2:王来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8月14日,依法取缔了位于兴庆区大新镇新渠稍十二队王来福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酱油、食醋的黑加工点。其生产的酱油、食醋经检验含有“日落黄”和“敌敌畏”等有毒有害物质。王来福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3:银川及时雨纯净水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案
2014年10月23日,在对银川及时雨纯净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生产加工纯净水。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没收相关设备和材料,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4:董记凉粉加工店使用不符安全标准原料案2014年5月7日,对兴庆区董记凉粉加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原料豌豆粉包装物上无厂名、厂址等标识。原料豌豆粉经宁夏食品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没收生产原料豌豆粉228袋,处以罚款3万元。
案例5:蒋存明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4年9月17日,蒋存明在兴庆区掌政镇一处库房内,对一批已过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进行涂改、并重新打印新的生产日期。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没收过期小糕点31箱及相关生产设备,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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