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小常识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劳动关系。
二、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录用、调动、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辞退就业者引起的争议;
(2)由于劳动报酬问题引起的争议;
(3)由于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问题引起的争议;
(4)由于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引起的争议;
(5)由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工及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引起的争议;
(6)由于奖励和处罚问题引起的争议;
(7)由于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8)其他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引发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解决和解;
2、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经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劳动争议处理时效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
2、必须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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