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法规案例
消防法规宣传案例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场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在违法施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广场建筑工程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0万元和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某营业中酒店火灾报警在遭雷击后瘫痪,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也因缺乏维护保养喷淋泵无法启动,造成该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该情况后,对该酒店发出《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该酒店尚未整改,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酒店处以停止营业并处罚款5000元,对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某娱乐城有限公司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在营业期间,经常将娱乐城的安全出口上锁,无法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停止营业并处罚款5000元、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某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了该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个体工商户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某娱乐场所发生火灾,该娱乐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引导人员疏散义务,只顾自己逃生,从而导致5名顾客疏散不及中毒死亡,公安机关根据火灾原因认定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小区内的液化气使用、电气线路等存在火灾隐患,居民火灾时有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但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仍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议主管部门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七:刘某非法搭建柴草间,将路旁的市政消火栓圈进柴草间。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刘某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八:设有公用电话的涂某拒不提供电话给报警人(发现一居民住宅火灾)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涂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涂某作出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九:某居民为了打赌而拨打“119”电话,谎报火警,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消防部队的执勤战备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二条“严禁谎报火警”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案例十:某制衣厂在厂房的一楼设置了成衣的加工车间,二层作为员工的集体宿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三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厂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一:吴某在配电箱里用铁丝代替熔丝。其行为违反《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符合规格的熔丝、片”的规定。
案例十二:某居民家吊顶内起火发生火灾,经查确认系某装修公司在吊顶内敷设的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火安全规定。该装修公司的行为违反《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防火安全规定”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该装修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三:刘某将点燃的烟头随手往楼下扔,烟头正好掉落在楼下住户的被子上引起火灾,四床被子燃烧殆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刘某处以警告处分。
案例十四:伍某在家焚烧纸钱时引发火灾,造成他人直接财产损失5000余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伍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五:某展览公司在×××展览中心举办一场秋冬服装商场交易会,该展览公司设计好布展方案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就直接开始布展,布展时未留出消防安全通道,许多摊位把消防安全出口占用,部分货物的堆放直接遮挡了室内消防栓和自动喷淋喷头,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未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等,布展完后也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开业检查合格就开始展销,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场责令整改了一些火灾隐患,但许多火灾隐患无法当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该展览公司停止举办展销会。
案例十六:许某经营的歌舞厅因经营管理不善年年亏损,停业了半年多后,张某向许某承租该歌舞厅,对该歌舞厅格局进行局部调整,又重新招聘了员工,但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开业检查合格就擅自开业了,老板张某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岗位制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许多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上岗,不懂怎么扑救初起火灾和怎么引导人员疏散,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歌舞厅改正,但期限届满后该歌舞厅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该歌舞停止营业并对直接负责的张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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