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助学贷款未及时归还将入法院“黑名单”
广东:助学贷款未及时归还将入法院“黑名单”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的《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法院法官、干警以及诉讼当事人都应坚持诚实守信的行为,任何违约失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介绍,相关诉讼当事人信用的.缺失,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司法工作的发展。
另据了解,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还将逐步对法院审判、执行环节进行专业化、透明化的改革,目前,该法院正在研究建立诉讼信息查询平台,同时,推出了执行分权流程管理服务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是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但近两年来,助学贷款未能按时归还在中山却时有发生。
在去年发生的两起助学贷款系列案件当中,当事人张某、徐某均因上学需要,分别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了助学贷款,并签订了《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该银行向张某、徐某按时发放了贷款,但两人在合同期内均未能按时还清所欠款项。后该分行向法院提起系列诉讼,状告贷款不还的张某和徐某,要求追回损失。
据民二庭黄莺法官介绍,自2011年7月以来,该庭陆续收到的此类案件已经达到了40余件,通过前期的送达、联系、提示和协调,目前已有10余件还款撤诉。而上述案件在首次庭审时,由于上述学生均为2004年入学,已毕业近四年,且均为外省生源,因种种原因均未到庭应诉。
针对上述情况,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与学校等多方研讨决定,将定期公布失信人员的名单,并在媒体设立曝光台,通过社会、家人、亲友或用人单位给予这部分人压力,促使其按时还款。
同时,法院、银行还将采取不同的措施,针对学生各自的特殊情况,能和解、调解的促成其调解,这样有利于银行及时收回贷款,节约法院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