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与良知
论法官与良知
法官是法治社会里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法官的具体任务就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判来解决纷争,维护社会稳定。那么,法官审理案件依据什么进行判决?我们一般认为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其实,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时不仅仅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除此之外,还要结合自己的良知。法官的良知,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得重要。在具体的案件中,究竟什么是认定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究竟如何根据特定案件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在这一过程中不能不投入法官的主观因素甚至个人感情。在原告与被告的争执中,双方针锋相对地各自提出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如何对证据进行取舍,使之成为法律上的事实,这就需要法官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与推理这一主观活动,对证据进行辨别,并按照案件真正的内在要求选择所适用的法律,而不是站在一方的角度,作出违背客观公正的判决,特别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何作出适合本案适当的判决意义更加重大,因此说法官判案离不开法官本人的良知。这里必须区分正确的判决与适当的判决两者的不同,一个判决可能是正确的,但不一定是适当的。当一个法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合理地倾向另一方时,这个判决虽然是正确的,但并不是适当的,因此能不能确保判决的持续适当是区分一个法官与其他一般法官的重要分水岭。
法官的良知具体指什么?法官的良知一是指良好的知识结构,这种知识结构不仅仅指法律专业知识,还包括各种各样广博社会知识与社会经验,对社会生活的经验也是法官处理好案件的基础,法律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工作,离开专业知识
从根本上就不具备做法官的最起码条件;二是良好的认知水平,包括认识、判断、推理案件的能力,具体而言是快速领会案件基本情况,把握案件双方争执焦点,并准确做出谁是谁非的判断的能力;三是良好的道德水准,就是说在认识案情,把握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后,真正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案件,做到不偏不倚,问心无愧;四是指法官对案件处理的适当性,因为法律往往可以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一范围中,无论法官如何选择都是符合法律的,也是合法的,这时如何对案件作出适当的判决就显得特别重要;五是指法官本人对法律的尊重程度与忠诚程度,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法官绝不能将法律当做为自己在社会上谋取便利的工具。在以上五个方面中,良好的道德水准对法官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如何认定证据,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对具体案件进行判决,更有赖于法官道德水准的高低。因此加强法官的道德修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提出法官的良知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首先,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明白法官判案并不是纯粹的客观活动,同时也是法官本人的主观活动,因此,一方面我们在考察、录用法官时要把良知纳入考察范畴;另一方面,法官在加强自身的修养中,要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与道德水准,以公正之心,对待案件,确保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其次,在现代社会里整个社会强调诚实信用,对法官同样如此,而诚实信用原则反映到法官身上就是要求法官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良知。法官良知的提高,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在本质上步入一个更高的台阶,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也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最后,认识到法官的良知,就可以努力促成一种趋势,将“法官”变为社会的良心,并以此作为一个法官成熟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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