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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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
一、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土地的附着物的分离,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时候,有两种补偿。
二、补偿形式
一般补偿形式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按照宅基地面积置换为每平米多少钱付钱给农民。置换补偿就是在安置区域折算成多少平米经行安置。
三、补偿标准
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四、补偿费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新价。
延伸阅读:
有了城市户口,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
城市化的过程当中,部分农村年轻人选择了落户城市,有了城市户口,然而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旧在农村。随之而来,就要考虑父母留下宅基地和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
一、宅基地的性质及归属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等政策我们可以得知,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宅基地属于无偿取得,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的设
定的,具有福利性质,一户只能分配一块宅基地。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有条件的
1.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无偿)、数量的受限性(“一户一宅”且面积不得超标),决定了其能否被当做遗产继承,应区别不同情况而具体处理。
2.房屋继承权依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全部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实现。
3.城市户口等非集体成员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政策规定
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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